• 索 引 号: FJ00123-0817-2022-00146
  • 文号: 闽卫老龄函〔2022〕87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06-2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06-24 10:21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精神,省卫健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2〕204号)要求,在组织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22-2025年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以下简称关爱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
  (二)增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
  (三)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二、开展范围
  每个县(市、区)选取一个社区或村开展关爱行动。对常住在该地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重点面向经济困难、空巢(独居)、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的老年人。“十三五”期间开展的社区不可重新申报。至2025年底,2019-2025年合计开展的社区必须覆盖全部县(市、区)。各地老年心理关爱点名额分配计划表(2022-2025年)见附件1。
  三、具体内容
  (一)参加培训
  1.国家级培训班。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国家慢病中心)举办。每年举办1期,省级和部分市级卫生健康委选派1名关爱行动负责同志参加现场培训,其他省级和市级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线上培训。
  2.基层老年心理关爱点工作人员培训班。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举办。每年举办若干期,参训人员为各地老年心理关爱点相关工作人员。
  3.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关爱行动线上线下培训活动。
  (二)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宣传
  对老年心理关爱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了解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同时,广泛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三)开展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1.对评估结果显示正常的老年人,鼓励其继续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并积极带动身边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活动。
  2.对评估结果显示轻度焦虑、抑郁的老年人,可实施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干预,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并定期随访。
  3.对评估结果显示疑似存在认知异常或中度及以上心理健康问题的老年人,建议其到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门诊就医。
  (四)平台维护与管理
  通过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属慢性病与伤害防控信息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做好心理关爱点的上报和审核、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信息录入、评估数据录入及评估结果分类管理、各地区工作进度统计、工作成果展示与交流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由委老龄处组织开展,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当地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以及相关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按照国家慢病中心的统一要求组织做好具体工作。各级管理员(附件2)负责本级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的管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2022年安排
  1.老年心理关爱点申报(2022年6月)。市级卫生健康委统一填写2022年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市级计划表(附件3)。
  2.参加培训(2022年7-8月)。
  3.行动开展(2022年9-11月)。
  4.调研指导(2022年11-12月)。省卫健委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查看、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2023-2025年初步安排
  逐步扩大老年心理关爱点覆盖范围。
  1.老年心理关爱点申报(每年1-2月)。
  2.参加培训、行动开展(每年3-9月)。
  3.调研指导(每年10-12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从协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各级疾控中心、心理健康服务医疗机构配合开展工作,在2019-2020年项目试点工作的经验基础上,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做好宣传倡导,提高关爱行动影响力。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各关爱点要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工作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组织作用,强化资源整合,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等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三)认真选取推荐。各地要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为原则,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做好宣传倡导,分年度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社区或村设有老年心理关爱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关爱行动要求增加老年心理关爱点数量,惠及更多老年人。
  (四)规范材料报送。请各市级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附件2-附件3发送至电子邮箱。2023-2025年,每年2月15日前报送当年关爱行动市级计划表、各级管理员名单。2022-2025年,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当年关爱行动年度总结(主要工作指标见附件4)。
  联系人: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 许秋丽
  联系电话:0591-87272670,传真:0591-87272803
  电子邮箱:
fjwjwlljkc@126.com
  附件:1.各地老年心理关爱点名额分配计划表(2022-2025年)
     2.2022年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市级计划表
     3.各级管理员名单
     4.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主要工作指标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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