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7-2020-00139
- 文号: 闽卫老龄函〔2020〕56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0-11-0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2020年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322号)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组织开展2020年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为做好我省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试点目标
(一)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
(二)基层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显著增强。
(三)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状况有所改善。
二、项目试点范围
(一)项目试点地区
经各地申报,在全省选取14个城市社区、4个农村社区开展2020年项目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二)项目目标人群
试点社区内常住65岁及以上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为重点纳入对象。
三、项目试点内容及方法
(一)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调查及能力建设。调查了解项目所属省级、地市级及县区级心理健康服务医疗机构情况、乡镇/街道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情况以及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情况。对服务人员开展能力建设培训,以提升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早期识别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服务技能水平。
(二)社区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和评估。采用统一的问卷集中或入户对社区老年人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信息、认知及心理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素养及需求等。每个试点社区必须完成至少100名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调查。
(三)开展认知异常与心理健康问题分类干预。根据筛查量表对心理问题的判定界值,对社区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分类,对不同人群开展不同的认知与心理干预。
(四)数据收集与管理。调查员通过手机或平板进入问卷界面开展现场调查并上传数据,各项目社区通过统一的电子化信息收集与管理平台进行数据收集和管理,各级卫健行政部门通过平台及时分析和督导。
四、项目试点进度安排
2020年10月组织试点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线上培训(已实施);
2020年11月,各地认真学习工作手册、细化实施方案,完成项目试点筹备;
2020年12月-2021年2月,开展社区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和评估;
2021年3-5月,对不同人群开展不同的认知与心理干预;
2021年6月,项目试点工作总结。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试点组织领导。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级疾控中心、心理健康服务医疗机构配合开展工作,在2019年项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需成立相应工作组,落实专人加入国家项目组2020年全国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指导QQ群(群号:922527698)。要在符合当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确保项目扎实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二)加强项目试点经费保障。各地可统筹利用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经费及其他现有工作渠道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工作。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项目试点资料收集。各试点单位要依据《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工作手册(2020)》,规范填写知情同意书、心理咨询记录等表格,建立老年人心理健康档案,同时注意收集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于2021年6月30日前上报两批项目试点工作总结。
(四)加强项目试点督导评估。参照国家督导组人员的组成方式,省卫健委成立省级督导组,采取现场督导、电话督办、相关文件审核等方式,了解掌握项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地要相应成立督导组,按照项目试点的各个阶段定期调研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福建省2020年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单位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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