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3-2023-00150
  • 文号: 闽卫人口函〔2023〕13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7-1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信息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建立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信息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信息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3-07-12 16:01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摸清我省托育服务情况,为全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信息上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系统、准确掌握全省托育服务资源供给特征、供给能力及托育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动态监测全省托育服务发展概况,了解全省托育服务发展总体情况、托育服务资源和区域分布,为促进全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托育服务规范发展提供实证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托育服务信息报送的主体及内容
  (一)报送主体及范围。报送主体为全省范围内在相关部门登记或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实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各种形式托育服务的机构(包括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以下简称托育机构)。
  (二)主要内容。托育机构的基本信息、场地条件、人员情况、入托情况等。
  三、托育服务信息的上报方式、频次
  (一)上报方式。托育服务信息由托育机构通过《福建省托育服务登记系统》进行报送,具体方式可察看附件或微信小程序《福建省托育服务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二)上报频次。托育服务信息实行月报工作制度。托育机构信息首次上报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20日,服务信息为2023年6月服务数据。从2023年8月起,托育机构在每月的1-5日完成本托育机构上月托育相关服务信息填报。
  四、托育服务信息的审核
  托育机构上报的托育服务信息,实行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复核确认,即:乡镇(街道)负责托育工作人员和县(市、区)卫健委的工作人员分别通过“福建省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对应的管理员账号,对本辖区上报的托育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审核确认时间分别为每月的8日前和10日前。机构首次填报审核确认完成时限为7月23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信息上报工作制度是摸清我省托育服务基本情况、制定支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政策的重要决策参考,是评估市、县(区)托育服务水平、托位数量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落地托育服务各项惠民政策的重要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具体科室专人负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信息上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托育机构上报托育服务信息涉及面广,涉及机构和单位数量多。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广泛宣传发动,通过为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托育机构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使他们主动按时按期做好托育服务信息的上报工作。各托育机构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将作为落实托位建设及运营支持政策、推荐评选示范单位、先进表彰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报送口径,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指导帮助机构解决信息上报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上报信息数据科学可信。要提升托育机构对服务信息上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导他们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服务信息的报送工作。对于信息上报中的困难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技术支持人员反馈。对于各地审核上报数据信息,省卫健委将定期随机抽取托育服务样本,结合相关工作,以现场复核或电话复核的方式进行复核调查。
  为确保信息上报工作顺利开展,省、市卫健委将组成全省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信息上报工作联合专班,具体负责对各地答疑解惑。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指派一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同志参加专班,有关人员名单请于7月12日前报送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李加华  电话:0591-87761106
  厦门市纵达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92-5971888
  附件:福建省托育服务登记系统操作手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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