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3-2023-00139
- 文号: 闽卫人口函〔2023〕124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7-03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发改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省卫健委、发改委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内容
(一)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各市、县(区)根据《托育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的标准和要求,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支持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1.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在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通过单独或联合新建、改扩建公办普惠托育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入托问题,有条件的向附近居民开放。2.支持社区服务中心(站)、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场所利用现有场地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为周边居民提供托育服务。3.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的托育服务设施,并向社会开放提供普惠托育服务。4.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原则上单个机构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
(三)其它项目。结合实际确有建设必要的公办托育服务项目。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
(一)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根据建设规模,平均投资参照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测算,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中,对于低于平均总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助;对高于平均托位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
(二)普惠托育建设项目,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一次性补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健、发改部门要把国家“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作为重要的工作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的谋划、论证和储备工作,力争取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更多的支持,推进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建成一批的良性循环。鼓励各级文明单位在促进普惠托育服务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做好项目的储备和建设工作,解决单位干部、职工后顾之忧。
(二)严格标准要求。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应符合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托育机构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储备项目的计划建议方案必须符合《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要区分轻重缓急,按先后次序对具体项目进行排序。不符合专项建设条件、前期工作不完善的项目一律不纳入安排范围。
(三)完善各类方案。储备项目需前期工作较为成熟,必须达到可研深度以上,土地、规划、财政支持性文件等手续完善,确保是已开工项目或2024年能开工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社区托育服务项目还须同步提交项目建成后的运营保障方案,明确项目建成后的机构、人员、经费、运营等方面的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建成后可顺利投入使用,避免闲置浪费。省发改委、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对下一年的储备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查验。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发改、卫健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项目成熟度,统筹考虑区域、人口等因素,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遴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储备管理。
(五)报送时间。报送时间2023年7月20日-8月31日。临时增补项目截止至2023年9月15日。请各地于2023年8月31日前(临时增补项目于9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李加华0591-87761106
邮箱:fjwjwjtc@sina.com
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赵 红0591-87063492
邮箱:fgwshc@fj.gov.cn
附件:福建省XX市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托育服务建设储备项目清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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