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3-2022-00240
- 文号: 闽卫人口〔2022〕1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12-06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十四五”期间我省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指标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3年,全省共建成10000个普惠性托位。其中福州1760个托位、厦门2000个托位、莆田702个托位、三明540个托位、泉州1944个托位、漳州1105个托位、龙岩595个托位、南平582个托位、宁德687个托位、平潭综合实验区85个托位。
二、建设要求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可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等方式建设,也可在已完成建设、备案的机构中选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育服务,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2023年新建、改建、扩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已完成建设、备案且达到省卫健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要求。
2.社会力量举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招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3.按照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由县(市、区)卫健部门与托育机构通过协商确定普惠托育价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不高于当地普惠价格,具体由本单位确定。
(二)鼓励托育机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鼓励开展社区普惠托育点建设,2023年各地社区托育点建设力争达到建设总数的20%。
三、资金安排
2023年建设的普惠性托育园托位数原则上在30-80之间。每个新增托位省级补助1万元,采用“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共安排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0.8亿元;厦门市所需资金0.2亿元由厦门市承担。
四、时间安排
(一)2023年1月31日前。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确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建设项目,报省卫健委。
(二)2023年2月1日至8月31日。各机构完成托育园规划建设、登记备案、师资培训等工作,具备入托条件。
(三)2023年9月1日至9月20日。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年度新增托位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四)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省卫健委通过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进行绩效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是一项基础民生工程,事关千家万户,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部署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健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严把遴选关,严禁暗箱操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级卫健部门要主动协调编办、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妇联、工会、计生协等部门,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的支持、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要深入一线,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同时要加强监督,严格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确保进度和质量,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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