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3-2020-00075
- 文号: 闽卫人口函〔2020〕26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0-05-22
- 标题: 关于开展寻找“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活动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寻找“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活动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总工会、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妇联,省直机关工会、妇工委、有关省级产业(系统)工会:
2020年是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母婴设施的总体目标实现之年。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母婴设施建设,加强我省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服务孕期和哺乳期女性,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卫健委、总工会、妇联决定继续联合开展寻找2020年度“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树立标杆示范,进一步提高母婴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提升母婴设施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二、评审标准
悬挂统一名称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达到舒适的配置标准(详见附件1)。有专人管理,设施安全、舒适、卫生,使用率高,群众满意率高。
三、评审办法
按照自主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宣传推广等程序组织评审,并邀请职工、劳模、人大代表全程参与。
四、名额分配
全省计划寻找“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40家,其中医疗机构不超过15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共场所)不超过15家,鼓励各地积极培育,寻找计划数详见附件2。当年新设立及已经是“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的母婴设施不参加本年度活动。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6月 1 日至6月15 日)
申报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以母婴设施所属法人单位的名义,于6月15日前按设立时的指导单位进行申报,医疗机构向设区市卫健委、其他的向设区市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母婴设施建设时间、地理位置、设施设备环境、近一两年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自我评价等。
(二)推荐阶段(6月 16 日至30日)
各设区市卫健委、总工会、妇联组织初评,严格按照寻找活动的标准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采用差额推荐方式,各设区市卫健委、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应于6月30日前,将研究确定的推荐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省卫健委、总工会。
(三)评审阶段(7月1日至31日)
收到推荐名单后,省卫健委、总工会、妇联联合以实地走访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评,并召开省级评审会,研究确定2020年度“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名单。
7月31日前对2020年度“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进行通报表扬,省总工会还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四)宣传推广阶段(8月1日至12月30日)
在“世界母乳喂养周”期间,省卫健委、总工会、妇联联合举办“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宣传展示活动,向社会公布“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名单。宣传周后,继续广泛宣传和推广母婴设施建设,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影响力。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主动作为,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对历年寻找出的“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组织验收“回头看”,对那些管理不善,群众满意度不高的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予以摘牌。
(三)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妇联关于推荐“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的报告;
2.“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
3.“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申请表、自评报告;
4.“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照片5张(屋外全景1张,屋内全景1张,局部3张,只需报送电子版即可,jpg格式,像素2M以上,不拼图,无水印)。
推荐材料电子版报送邮箱:
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zhi20172017@126.com;
省总工会女职工部,t1520@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李加华,0591-87761106;
省总工会女职工部林欣欣、陈紫,0591-87721997;
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马梦晓,0591-87840236。
附件:1.“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标准
2.“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寻找计划表
3.“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申请表
4.“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推荐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20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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