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2-2018-00247
- 文号: 闽卫政法函〔2018〕10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8-12-28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盛莲医疗美容门诊部变更诊疗科目的函
- 内容概述: 同意福州盛莲医疗美容门诊部变更诊疗科目的函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盛莲医疗美容门诊部变更诊疗科目的函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19-01-02 09:17
闽卫政法函〔2018〕1051号
北京碧莲盛医疗美容门诊部、华盖乾道香港有限公司:
关于福州盛莲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18〕010号)变更诊疗科目的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8〕11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盛莲医疗美容门诊部”诊疗科目增加“美容牙科”。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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