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和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泉州颐和医院设置延期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原省卫生计生委核发的泉州颐和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15〕01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1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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