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2-2018-00203
- 文号: 闽卫家庭〔2018〕9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8-10-1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福建省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确定福建省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关于遴选福建省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49号)要求,经市级推荐、审核,确定福建省省立医院武夷山沁园山庄、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州市莲花爱心护养院等33个单位为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准确把握试点范围内医养结合现状,摸清底数,为健康老龄化顶层制度设计提供依据,实现试点范围内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促进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培育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为全省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提供示范。
附件:福建省第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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