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2-2018-00080
  • 文号: 闽卫政法函〔2018〕2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8-04-25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延长福建医科大学病理诊断中心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 内容概述: 同意延长福建医科大学病理诊断中心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延长福建医科大学病理诊断中心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8-04-27 10:30
福建医科大学:
    《关于申请延长病理诊断中心筹建有效期的函》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省卫计委核发的福建医科大学病理诊断中心《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17〕006号)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5月21日。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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