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3-2018-00061
  • 文号: 闽卫办流管函〔2018〕2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8-03-3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2018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8-04-02 14:50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8〕187号),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就做好2018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监测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调查实施。2018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根据全国抽样分配方案,在我省45个县131个乡镇选取7000个样本开展综合监测调查,其中福州、厦门各2000个,其他设区市共3000个;在泉州市的石狮市、晋江市和南安市选取1040个参加过2017年监测调查的流入人口开展追踪专项调查。本次调查采用面对面的调查方式进行,利用安装计算机辅助面访系统的智能手机(或PAD)开展调查。
    (二)分析研究。各地要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内容和本地区实际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做好调查数据的深度开发分析,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开展重大政策研究,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同时,要利用多种途径,做好调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和宣传推广。
    (三)健全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监测调查工作机制,完善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现场调查、质量监督、经费管理、样本核查、设备维护、数据应用、奖惩奖励等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实施阶段:2018年3月至6月。
    1.2018年3月,各地上报抽样框。
    2.2018年4月,举办设区市和县级市调查指导员培训班(培训通知另发)。
    3.2018年5月,各地开展现场调查。
    4.2018年6月,各地完成现场调查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数据分析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
    1.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监测调查数据质量评估结果,组织力量进行监测调查数据分析和政策研究,对研究成果进行专家论证,按时将数据分析和政策研究报告及财政支出绩效报告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2.2018年12月,福州、厦门、泉州及其他地级市将本地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政策研究报告等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月至6月。
    1.2019年1月至3月,省卫生计生委对监测调查工作进行总结。
    2.2019年4月至6月,发布《福建省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8》,对各地流动人口数据分析和政策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并择优编辑出版。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确定好监测调查项目负责人,明确工作要求和分工,提供相关支持和保障,包括调查所需的基础信息和数据,按照统一标准配备设备(标准见附件1),配合做好质量督导工作等。对认真负责的地区和调查人员给予表扬,对不负责任影响调查质量的地区和调查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二)强化质量保障。各地要采取措施在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要选拔基层能胜任手机调查工作的业务骨干作为调查员,加强对调查员培训和调查过程督导、问卷检查、审核和质量监控。为保证培训质量,各地要严格把关,设区市和部分县级调查指导员在参加国家师资培训后,统一作为师资在本地集中或分片开展所有现场调查员培训。未参加国家培训的人员不得作为培训师资,不得进行三级培训。同时,为提高数据质量,本次现场调查必须使用手机或PAD(电子设备要求见附件1)进行,不能使用纸质问卷。调查结束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各地抽样框质量、数据真实性和差错率等指标开展调查质量评估,我委将及时通报各地有关评估结果,将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及时将现场调查员培训安排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现场调查期间,县、乡级调查指导员必须全程参与,及时掌握并上报调查进展和存在问题。我委将对调查员培训、现场调查等工作进行督导。
    (四)严格经费管理。各地要加强监测调查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严格将国家下拨的专项经费用于培训、设备、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劳务费和调查对象的调查费等。要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支付各项费用,专款专用,来往票据规范清晰。各地可根据调查实际需要,配套相关经费。设区市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同志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相应的责任。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 林少霞,联系电话:0591-87276762,电子邮箱:fjldrk@163.com。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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