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4-2024-00036
  • 文号: 闽卫科教函〔2024〕62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4-0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4-04-07 10:06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及其各院区,第九〇七医院、第九〇九医院、第九一〇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省福能集团总医院,委机关各处室,各学(协)会:
  经研究,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日9:00—4月1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通过“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
http://220.160.53.27:18021)进行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项目申报审核,申报的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充分发挥项目在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中的作用。鼓励申报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等紧缺专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面向基层全科医生的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当年申报的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项。
  (二)申报数量。结合2023年省级项目立项数,对2022年项目完成率较低的单位2024年申报数量进行限制(具体详见附件1)。省级项目申报培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0人以内,除技能培训实操类项目外,不得少于60人/期;超过200人/期以上的线下项目将从严管理、重点评估。
  (三)填报要求。填报前请在管理系统中认真阅读《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如有不实、虚假填报,不予通过。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账号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
  (四)举办要求。申办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强化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培训日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上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申办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授课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如存在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变更等特殊情况,申办单位可安排同等或以上条件的同学科专业人员担任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审核备案。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
  (五)其他要求
  1.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4〕3号),各申报单位可登录“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https://cmegsb.cma.org.cn)”的“统计查询”模块中查询申报项目和备案项目获批情况。需列入省级项目的我省落选项目(含备案项目),须重新申报。
  2.鉴于2024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尚未公布,已申报2024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项目如需列入省级项目,可同时申报省级项目,待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公布后,已立项的国家项目自动取消省级项目立项资格。
  3.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7日及以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7日以上项目的参观时间不计入学时数。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文旅办发〔2023〕81号)精神,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论坛活动(包括论坛、峰会、年会、研讨会以及其他具有论坛性质的会议活动)应合法合规,名称应准确、规范、名实相符。申报项目名称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峰会”“高端”“高峰”“巅峰”“海丝”“海峡”“两岸”“一带一路”字样和其他高于实际规格的名号。党政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论坛活动若需申报省级项目,应附上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的相关材料。
  5.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下达且要求2024年内完成等培训任务,有关单位可根据国家或省级相关文件向省卫健委科教处申请补报省级项目,补报项目获批后直接安排项目编号,不再单独发文公布项目计划。其余不再受理省级项目补报。
  四、联系方式
  省继教办联系人:郑秀凤、王玉芳,联系电话:0591-87854783,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医学会秘书处。
  省卫健委联系人:王雪琳、罗瑜艳,联系电话:0591-87850640。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福建省卫健委科教处。
  管理系统医疗卫生机构专属服务电话:400-888-1052,系统本地服务电话:0591-88502813。
  附件:
2024年省级项目限项申报单位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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