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4-2023-00061
- 文号: 闽卫科教函〔2023〕69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4-2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公布2023年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医学院及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第九○七医院、第九○九医院、第九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省福能集团总医院,各学(协)会、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878项(附件1)和我省各有关单位承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23项(含中医药类项目,附件2),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fujian.gov.cn)信息公开及科技教育处栏目予以公布,供我省卫技人员选择参加。
一、相关要求
(一)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规定要求,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精心组织,保证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不得将项目交由非执行单位举办,联合办班的单位,要明确第一主办单位。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已于近期升级,项目管理流程有较大修改,请仔细阅读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系统管理流程(附件3),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前的登记备案、培训过程管理、学分授予、项目总结等工作。
(三)省外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福建省内举办,应接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2周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办班通知、日程、联系人等相关资料以邮寄等方式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须同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并电话确认。未经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在福建省内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取得学分视为无效学分。
(四)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监管,通过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发现的有关问题,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二、通讯作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
2023年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中,论文和综述的通讯作者学分(通讯作者若为多人,仅最后一名通讯作者可申请授分),参照《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闽卫科教〔2007〕238号)“三、学分授予标准”的“(二)II类学分计算方法”中,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的第一作者进行授分。
三、联系方式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联系人:王小芹、王雪琳,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816595、87850640,电子邮箱:fjscme@126.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科教处。
省医学会联系人:郑秀凤、王玉芳,联系电话:0591-87854783,电子邮箱:781732693@qq.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医学会秘书处。
附件:1.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2.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表
3.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系统管理流程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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