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4-2023-00021
- 文号: 闽卫科教函〔2023〕3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2-24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医学院及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及其各院区、第九○七医院、第九○九医院、第九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省福能集团总医院,委机关各处室,各学(协)会:
经研究,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8日9:00-3月1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通过“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3.27:18021)进行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项目申报审核,申报的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充分发挥项目在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中的作用。鼓励申报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鼓励申报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面向基层全科医生的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当年申报的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项。
(二)申报数量。将2021年省级项目完成情况作为2023年省级项目申报数量的依据。2021年省级项目完成率大于等于90%的项目单位,申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不设上限;完成率低于90%的项目单位,将采用2021年省级项目完成率乘以2022年省级项目立项数,作为2023年可新申报项目数量,具体见《2021-2022年省级项目完成和立项情况表》(附件1)。2022年未立项的地市和医疗卫生单位原则给予1个2023年申报指标。省级项目申报培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0人以内。
(三)填报要求。管理系统已于近日升级,项目申报流程有较大修改,申报前请认真阅读《省级项目申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
(四)举办要求。申办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强化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培训日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申办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授课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如存在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变更等特殊情况,申办单位可安排同等或以上条件的同学科专业人员担任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审核备案。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
(五)其他要求
1.中医类省级项目可按上述要求申报。
2.未获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的申报项目(见附件3),可在管理系统中重新申报省级项目;2023年国家级备案项目如未获国家立项的,直接立项为省级项目。
3.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下达且要求2023年内完成等培训任务,有关单位可根据国家或省级相关文件向省卫健委科教处申请补报省级项目,补报项目获批后直接安排项目编号,不再单独发文公布项目计划。其余不再受理省级项目补报。
四、联系方式
省继教办联系人:郑秀凤、王玉芳,联系电话:0591-87854783,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医学会秘书处。
省卫健委联系人:王雪琳、罗瑜艳,联系电话:0591-87850640。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福建省卫健委科教处。
管理系统医疗卫生机构专属服务电话:400-888-1052,系统本地服务电话:0591-88502813。
附件:1.2021-2022年省级项目完成和立项情况表
2.省级项目申报操作指南
3.未获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的申报项目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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