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4-2022-00195
  • 文号: 闽卫科教函〔2022〕12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09-14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增补医学科技教育专家(考官)库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增补医学科技教育专家(考官)库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增补医学科技教育专家(考官)库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09-16 15:35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莆田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福州大学、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管理,发挥专家群体在科技评审、科技规划、学术咨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培养、医学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省卫健委拟对“福建省卫生健康医学科技教育专家(考官)库”进行增补。现就做好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一)推荐对象
  福建省内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在岗科技教育专家,重点增补2020年之后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2016年之后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医学科技教育专家。
  (二)推荐条件
  1.总体条件
  (1)学识渊博,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和前沿,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
  (2)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能够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有关评审工作和活动;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
  2.医学科技专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
  (2)从事医学科技管理或财务管理的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
  3.医学教育专家
  (1)熟悉医学教育相关政策,有五年及以上的带教或医学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医学教育管理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二、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符合要求的专家人员进行审核及推荐,填报《福建省卫生健康医学科技教育专家库推荐汇总表》(附件)。
  (二)个人网上注册。经单位推荐的人员登录“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220.160.52.169:9070),进行专家人员注册,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仅申报医学教育专家的可不进行网上注册。
  (三)入库审核。省卫健委对推荐专家进行资格评审,将符合专家遴选条件的专家统一纳入专家库。
  三、推荐要求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汇总辖区内单位推荐的专家名单,省属医疗卫生单位、部队医院及高等院校可直接报送。各地各单位请于2022年9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报送至省卫健委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完成专家人员注册。相关附件可从“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20.160.52.169:9070)下载。
  联 系 人:吴晓燕、邓玉华
  联系电话:0591-87834708、87832721(兼传真)
  电子邮箱:fjszyy@126.com
  附件:福建省卫生健康医学科技教育专家库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