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4-2022-00043
  • 文号: 闽卫科教函〔2022〕45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04-08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 内容概述: 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04-11 10:01

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厦门大学,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及仓山院区、第九○七医院、第九○九医院、第九一○医院,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招聘指导
  各级卫健、人社、公安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发布的公开招聘公告和岗位报考条件予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人员时,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将“两个同等对待”相关要求写入招聘公告和岗位报考条件中,并将同等对待政策落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切实维护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就业权益。
  二、保障职业发展权益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薪酬待遇,未达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标准同等待遇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从2020年10月起调整相关薪酬待遇。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设置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岗位聘用条件时,要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要求写入相关文件。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安厅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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