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4-2022-00034
  • 文号: 闽卫科教函〔2022〕35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03-1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组织开展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03-18 14:52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及其各院区、第九○七医院、第九○九医院、第九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和科学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委收集梳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培训材料,从3月18日起组织在全省范围开展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点解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办法、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解读、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手册、医疗机构院感管理、新冠肺炎相关人员转运注意事项、流调溯源与区域协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拭子采集流程等。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和防控政策调整,随时更新培训内容。
  三、培训方式及途径
  采取网络在线培训,可自行选择“华医网”、“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网站或扫描手机微信二维码学习,直接登录平台(登录流程见附件),免费学习。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健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工作,在3月底之前完成全省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员培训,做到全覆盖,提高医护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能力。
  (二)此次培训项目列入2022年度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3分,且不计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上限。
  附件: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专项培训学习流程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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