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4-2022-00003
- 文号: 闽卫科教函〔2022〕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01-1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2022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委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学协会:
经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3日08:30至1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通过“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3.27:18005/kjptwsw)进行申报,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审核,申报的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充分发挥项目在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中的作用。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院感控制、应急预案演练及医德医风、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鼓励申报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面向基层全科医生的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项目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当年申报的省级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项。
(二)申报数量:将2020年省级项目完成情况作为2022年省级项目申报数量的依据。2020年度省级项目完成率大于等于90%的项目单位,申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不设上限;完成率低于90%的项目单位,以2020年度省级项目完成率乘以2021年省级项目立项数,作为2022年可新申报项目数量(年度完成和立项情况见附件1)。2021年未立项的地市和医疗卫生单位原则给予1个2022年申报指标。省级项目申报培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0人以内。
(三)填报要求:认真阅读《省级项目申报操作指南》(可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中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如有不实、虚假填报,不予通过。
(四)其他要求
1.已申报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但未获得国家立项的(见附件2),可重新申报省级项目;由于2022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尚未公布,已申报2022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项目如需列入省级项目,可同时申报省级项目,待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公布后,已立项的国家项目自动取消省级项目立项资格;已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含中医)如未获国家立项的,直接立项为省级项目。
2.中医类省级项目可按上述要求申报。
3.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下达且要求2022年内完成等培训任务,有关单位可根据国家或省级相关文件向省卫健委科教处书面申请补报省级项目,补报项目获批后直接安排项目编号,不再单独发文公布项目计划。其余不再受理省级项目补报。
四、联系方式
省继教办联系人:王玉芳、郑秀凤,联系电话:0591-87854783,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医学会秘书处。
省卫健委联系人:罗瑜艳、王雪琳,联系电话:0591-87850640。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福建省卫健委科教处。
省级申报系统管理平台医疗卫生机构专属服务电话:400-888-1052,平台本地服务电话:0591-88502813。
附件:1.2020-2021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完成和立项情况表
2.申报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未获立项情况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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