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8-2019-00199
- 文号: 闽卫基层〔2019〕8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9-11-06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老年医院、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各地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以提升项目工作质量为重点,切实把各项任务做实做好,确保完成绩效目标(附件1)。
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及我省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儿童肥胖防控。面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按项目单列,分别明确资金和任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的工作规范(附件2)和绩效评价指标组织实施,保持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服务模式、资金用途、资金拨付对象和渠道等不变,具体工作部署另行通知,各地要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落实项目经费补助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018年的55元提高到2019年的69元:一是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每常住人口人均60元落实项目经费,按照原有分档补助比例由省级(含中央)和市县财政分别承担。2019年新增的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主要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要做到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二是新划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每常住人口人均9元落实经费。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资金基础上,根据各地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市县财力状况等因素安排补助资金。
各地要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要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地要以审计、巡视等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加大培训和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保障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地方承担,不得挤占基础项目经费。
三、加强基层预防接种单位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促进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管理。指导设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接种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优化细化接种流程,在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
四、逐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优化电子健康档案面向个人开放服务的渠道和交互形式,坚持安全、便捷的原则,为群众利用电子健康档案创造条件。进一步明确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的内容,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应当在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部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现有健康档案进行全面整理、核实,确保电子健康档案内容真实、有效。对清查出的重复、无效、已迁出等健康档案进行清理,避免重复建档。各地居民健康档案自查工作应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并逐级上报自查情况报告。
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整合预约挂号、在线健康状况评估、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用药指导等功能,提高群众对电子健康档案的利用率。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各地在推进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国卫规划函〔2019〕87号)和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和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
五、促进基层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
2019年,继续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探索基层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推动“上下分开”。组织开展慢性病师资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年)》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年)》的要求。转变服务提供模式,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优势,明确团队中医生在开展医防融合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基层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积极发挥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
各地要持续加大世行贷款相关指标推进力度,以福建省基层高血压防治综合管理项目、2型糖尿病一体化管理项目为抓手,确保2019年底前,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稳步提高,福州、三明、宁德、龙岩市一体化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占辖区确诊患者总数的比例超过25%,以项目实施带动、提升全省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水平。
六、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方法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改进检查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采用信息化与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绩效评价的效率和质量,确有必要的,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县(市、区)要落实对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根据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和评价方案,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每年不少于1次的综合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加强项目的效果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突出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对于居民感受较深、影响较大的项目,应作为评价重点,适当增加权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内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并与绩效分配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明确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和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方案,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要在开展绩效评价后根据结果及时拨付,切实落实补助经费,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无故克扣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七、充分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
加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的服务规范化水平。各市、县(市、区)应结合实际,依托疾控机构等成立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专家团队,制订辖区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方案,包括技能培训、技术指导、专项业务评价等。指导方案应明确工作要求、工作频次等具体内容、可操作性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加居民获得感,让基层群众切实受益。
八、加大宣传力度
持续加大项目宣传,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2019年,各地要将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提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统一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县(市、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墙报;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工作的,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有条件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家庭医生签约APP等形式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附件:1.2019年12类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
2.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2019年版)
福建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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