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8-2019-00127
  • 文号: 闽卫基层函〔2019〕4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9-06-2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县遴选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县遴选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县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19-06-24 11:03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
  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下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试点县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试点县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县级党委、政府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共体建设,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二是相关部门协调有力,能够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试点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可作为医共体牵头机构。
  二、申报数量
  结合我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际,三明市作为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试点市,其所有县域均作为国家级试点候选县;其他设区市:福州、漳州、泉州、南平、龙岩、宁德各申报2个,厦门、莆田市申报1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可视情申报1个(不作硬性规定)。各地申报数量可高于上述名额要求,且不局限于原有开展的县域。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做好试点县遴选工作。试点县需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设区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遴选确定。试点县申报时,一并提供本地近年来医共体(医联体)建设简介,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进展与成效、地方政府支持情况等,篇幅1500字左右。请各设区市卫健委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于6月28日前将试点候选县名单及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送省卫健委基层处(抄送体改处,邮箱:
fjygpx@163.com),同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省卫健委审核后按要求报送国家卫健委基层司。
  (二)制订完善医共体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各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县域,应参照国家《通知》印发的《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按照我省医共体建设的工作要求,并结合今年全省推进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各地实际,由县医管委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卫健委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备案。试点县要认真抓好医共体建设任务的落实,每个县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等情况,组建若干个紧密型医共体。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
  医共体建设要突出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改革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机构间壁垒,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在实质性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共享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县域医疗卫生整体绩效。
  (三)加强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医共体建设是县域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县域综合医改的重点任务,经国家确认的医共体试点县同时作为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暨县域综合医改的省级示范县。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完善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苗头性问题,鼓励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要通过现场调研、定期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试点县的指导,密切掌握工作进展,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卫健委。国家和省级将加强对试点县的对口联系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对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情况的动态监测,适时总结评估试点县工作进展,及时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基层卫生健康处 雷震宇
  电  话:0591-87809020
  传  真:0591-87807540
  邮  箱:
fjncws@126.com
  附件: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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