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8-2017-00046
- 文号: 闽卫基层函〔2017〕9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7-03-0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财政金融局:
经研究,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8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迎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及时召开动员协调会议,明确责任单位,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任务。
二、按照绩效考核重点、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重点、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尤其是对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等项目,要逐项对照完善相应资料、逐份核实患者健康管理信息,对于患者健康管理档案中存在空项、漏项、填写错误、电话号码缺失等情况的,应及时核实、更正,确保资料准确、真实。
(二)要加大资金管理力度。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结算、拨付工作,务必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各级财政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上级提前下达和本级安排的资金,编入本级预算,提高部门预算完整性。同时,制定明确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文件)。各设区市应制定正式推广实施签约服务的文件,并明确签约服务补助标准。
(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17年3月15日-4月15日我省将统一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月活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大众媒体宣传、短信微信发送、深入居民区和乡村开展义诊、讲座、活动等方式,切实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参与度。对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制作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等,要通过各种形式面向居民播放、推广。在宣传工作中,要注意资料的收集,做好留底、整理工作。
(四)要抓紧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各级要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17〕18号)要求,逐级落实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和项目经费的拨付挂钩。
(五)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等职能。各地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17〕70号)要求,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能。对于日常指导、考核、培训等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记录详实、资料完整。
(六)全面落实既往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梳理、反馈国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2012、2013年度接受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福州、莆田、宁德市,应对照考核组提出的存在问题,将近几年来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于4月1日前反馈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
二是对于2015年度省级考核反馈的问题,各地请以设区市为单位,逐项梳理,于4月1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反馈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
三是对于即将于3月中旬开展的2016年度省级考核工作,考核组将安排现场反馈,请于现场考核结束后10日内以考核县(市、区)为单位,提交初步整改意见。
四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2016年度本级自查和上级考核情况,务必做到存在问题清晰、改进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落实。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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