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9-2026-00072
  • 文号: 闽卫妇幼函〔2026〕76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6-09-18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过敏性疾病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试行)》等3个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过敏性疾病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试行)》等3个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过敏性疾病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试行)》等3个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6-09-19 08:15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妇幼保健院:

  为推进福建省妇幼保健特色专科门诊建设,加快建立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模式,提升妇幼特色专科门诊规范化建设水平,现将《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过敏性疾病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试行)》等3个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过敏性疾病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

(试行)

  一、省级机构

  (一)基本条件

  1.机构设置有以下临床专业:儿科或儿童呼吸专科、儿童保健科、耳鼻喉科、眼科、儿童营养科或儿童消化科、儿童康复科、检验科等,具备建立儿童过敏性疾病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条件。

  2.具备儿童过敏性疾病相关检测条件,包括症状筛查、体格检查、儿童肺功能检查、峰流速监测、过敏原皮肤点刺试验、血清特异性IgE检测、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鼻功能评估、睡眠监测、电子鼻咽喉镜检查等。

  3.具备儿童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反复喘息、特应性皮炎、湿疹、荨麻疹、食物过敏、过敏性结膜炎、药物过敏、严重过敏反应及多系统过敏共病的规范化诊疗能力。具备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能力,包括舌下免疫治疗和皮下免疫治疗。

  4.具备严重过敏反应识别、抢救和转运能力。诊疗区域配备抢救车、氧气、吸引装置、肾上腺素、简易呼吸气囊、心电监护仪等急救设备及药品,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科室及人员要求

  1.科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6人及以上,其中临床医师 4 人及以上(高级职称医师不少于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2名),专科护士2人及以上。医师团队应覆盖耳鼻喉科、儿科或儿童呼吸科、儿童保健科、儿童营养或儿童消化科、眼科、儿童康复科等专业,设置总负责人、临床负责人。

  2.人员要求。①负责人应具有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备疑难病例会诊、MDT组织、质量控制、科研管理和指导下级机构的能力。②临床医师应取得临床专业执业资格;掌握儿童过敏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特点、过敏进程、常见临床表现、诊断标准、规范治疗、长期管理和转诊指征;掌握儿童过敏性鼻炎、哮喘、特应性皮炎、食物过敏、过敏性结膜炎、荨麻疹、严重过敏反应等疾病的诊疗规范。中医师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中医理论和中医适宜技术应用和操作,具备儿童过敏性疾病中医诊疗专长。从事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工作的医师,应接受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③专科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掌握儿童过敏性疾病健康教育、用药指导、鼻喷药物使用指导、吸入装置使用指导、雾化治疗指导、皮肤护理指导、食物过敏饮食记录指导等;掌握免疫治疗留观、不良反应识别、严重过敏反应初步处置、随访管理和儿童过敏专病档案管理;参与皮下免疫治疗项目的护士,应掌握儿童肺功能检查、峰流速监测、皮肤点刺试验、过敏原检测标本采集和结果记录等操作规范。④专人负责信息管理或随访管理。做好儿童过敏专病档案建立、随访提醒、数据统计、质量控制指标汇总和转诊反馈登记;定期汇总门诊量、筛查量、疾病谱、检测情况、治疗情况、随访情况、转诊情况和不良事件情况。

  (三)设施设备要求

  1.场所要求

  场所应包括儿童过敏相关专科诊室、脱敏治疗室(包括有皮肤点刺与皮下注射操作区、留观区、急救处置区、资料信息管理区)、肺功能检查室、雾化治疗室等。①儿童过敏相关专科诊室:设置儿童过敏相关专科诊室各1间,包括儿科或儿童呼吸专科、耳鼻喉科、眼科、儿童营养科或儿童消化科、儿童康复科、儿童皮肤科诊室(也可由儿童保健科专职医师负责)。相关专科诊室可进行一站式MDT会诊服务。②脱敏治疗室:设置脱敏治疗室1间,分为4个区域,包括皮肤点刺与皮下注射操作区、留观区、急救处置区、资料信息管理区。具备皮肤点刺试验与皮下注射操作条件,具备严重过敏反应快速处置条件。③肺功能检查室:设置肺功能检查室1间,可依托院内相关科室平台开展。④雾化治疗室:设置雾化治疗室1间,可依托院内相关科室平台开展。⑤中医综合治疗室: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1间,可依托院内相关科室平台开展。

  2.设备要求

  详见附表。

  (四)职责及工作内容

  作为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过敏性疾病三级服务网络的省级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配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儿童过敏性疾病防治服务体系,提高全省儿童过敏性疾病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水平。

  1.落实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术组织制定的儿童过敏性疾病相关管理和技术规范;协助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儿童过敏性疾病专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技术规范、诊疗路径、质量控制指标和考核评价方案。

  2.每年开展儿童过敏性疾病专科门诊、筛查、随访及健康管理服务20000人次以上,建立多学科协作诊疗机制。

  3.开展儿童过敏性疾病相关科学研究,做好儿童过敏性疾病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使用,积极探索和推广中医药治疗儿童过敏性疾病的新技术、新方法,运用中医护理特色优势,结合儿童过敏性疾病发病特点,建立儿童过敏性疾病中医健康教育和预防调护体系,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优势。组织开展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过敏性疾病相关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健康宣传等工作。

  4.建立儿童过敏性疾病专病管理档案,收集、分析全省儿童过敏性疾病相关数据和信息,为妇幼健康决策提供依据。

  二、市级机构

  (一)基本条件

  1.机构设置有以下临床专业:儿科、儿童保健科、耳鼻喉科、眼科、检验科等,建立多学科协作工作机制。

  2.具备儿童过敏性疾病基本检测条件,包括症状筛查、体格检查、儿童肺功能检查或转检能力、峰流速监测、皮肤点刺试验、血清特异性IgE检测或送检能力、血常规及嗜酸性粒细胞检测、睡眠监测、电子鼻咽喉镜检查等。

  3.具备儿童过敏性鼻炎、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反复喘息、特应性皮炎、湿疹、荨麻疹、食物过敏、过敏性结膜炎等常见过敏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能力。具备开展舌下免疫治疗的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能力。

  4.具备严重过敏反应初步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皮肤点刺试验的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等项目的,应具备留观和急救条件。

  (二)科室及人员要求

  1.配备专业技术人员4人及以上,其中临床医师3人及以上(高级职称医师不少于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1名),专科护士1人及以上。医师团队包括儿科(负责呼吸道和消化道过敏)、眼耳鼻喉科(负责眼及鼻部过敏)、儿童保健科(负责食物或皮肤等过敏)等相关专业人员,设置负责人。

  2.人员要求。①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有省级或国家级儿童过敏性疾病相关培训经历,具备辖区技术指导和较复杂病例诊疗能力。② 临床医师应取得临床专业执业资格;掌握儿童常见过敏性疾病的筛查、诊断、规范治疗、随访和转诊指征;中医师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备儿童过敏性疾病中医诊疗的专长;从事皮肤点刺试验、免疫治疗等工作的医师,应接受省级或市级专项培训。③专科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掌握儿童过敏性疾病健康教育、雾化治疗指导、吸入装置使用指导、鼻喷药物使用指导、皮肤护理指导、饮食记录指导、免疫治疗留观和严重过敏反应初步处置;掌握皮肤点刺试验、血标本采集、检查报告整理等基本操作。负责专病档案、统计报表、随访登记和辖区数据汇总。

  (三)设施设备要求

  1.场所要求

  场所应包括相关专科诊室、过敏原检测室、雾化治疗区等。①儿童过敏相关专科诊室:设置儿童过敏相关专科诊室各1间,包括儿科诊室(负责呼吸道和消化道过敏)、眼耳鼻喉科诊室(负责眼及鼻部过敏)、儿童保健科诊室(负责食物或皮肤等过敏)。②过敏原检测室:设置过敏原检测室1间,具备皮肤点刺试验操作条件。如开展皮下脱敏治疗,可参考省级机构场所要求,设置于脱敏治疗室内。③雾化治疗区:设置雾化治疗室1间,可依托院内相关科室平台开展。④小儿外治室:设置小儿外治室1间,可依托院内相关科室平台开展。

  2.设备要求

  详见附表。

  (四)职责及工作内容

  作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过敏性疾病三级服务网络的市级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配合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省级儿童过敏性疾病专科逐步建立和完善辖区儿童过敏性疾病防治服务体系。

  1.落实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完成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儿童过敏性疾病相关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健康宣传等工作。

  2.每年开展儿童过敏性疾病专科门诊、筛查、随访及健康管理服务5000人次以上。建立辖区儿童过敏性疾病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过敏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病例的预防和诊疗工作。

  3.负责辖区内县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和适宜技术推广,参与或组织市级儿童过敏性疾病中医诊疗学术交流活动。 收集、分析辖区儿童过敏性疾病相关数据和信息,开展儿童过敏性疾病健康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社区或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宣教活动。

  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专科相关规范和制度。资料定期归档整理,鼓励实施电子化管理。

  三、县级机构

  (一)基本条件

  1.机构设置有儿童保健科(有专职人员负责眼耳鼻喉科专业)、儿科等相关专业,或具备与上述专业建立协作诊疗的条件。

  2.具备儿童过敏性疾病基础评估条件,包括症状筛查、体格检查、身高体重测量、生长发育评估、皮肤点刺试验、睡眠筛查、血常规及嗜酸性粒细胞检测或送检能力、血清特异性IgE送检能力等。具备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舌下脱敏治疗。

  3.具备儿童过敏性鼻炎、湿疹、特应性皮炎、荨麻疹、反复咳嗽、喘息、疑似食物过敏、过敏性结膜炎等常见问题的识别、初步处理、健康指导和转诊能力。

  4.具备严重过敏反应初步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必要急救设备及药品。

  (二)科室及人员要求

  1.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人及以上,其中医师2人及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1名),护士1人及以上。医师应为儿科(负责呼吸道和消化道过敏)、眼耳鼻喉科(负责眼及鼻部过敏)、儿童保健科(负责食物或皮肤等过敏)等相关专业人员,并设置负责人。

  2.人员要求:①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参加过省级或市级儿童过敏性疾病规范化诊疗培训。②临床医师应取得临床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掌握儿童常见过敏性疾病筛查、初步诊断、规范用药、健康指导、随访管理和转诊指征;熟悉儿童过敏性鼻炎、湿疹、荨麻疹、反复咳嗽、喘息、疑似食物过敏、过敏性结膜炎等常见问题的处理原则。掌握严重过敏反应初步识别和急救转诊流程。③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掌握儿童过敏性疾病健康教育、雾化治疗指导、吸入装置使用指导、鼻喷药物使用指导、身高体重测量、生长发育评价、皮肤点刺试验、皮肤护理指导、饮食记录指导等;协助完成急救准备、健康宣教、专病档案管理、随访登记和辖区数据汇总;开展皮肤点刺试验应接受市级及以上专项培训,配备接受中医儿科特色护理培训的护理人员,掌握儿童过敏性疾病中医适宜技术。

  (三)设施设备要求

  1.场所要求

  场所应包括诊室、检查室或检查区、雾化治疗区等。①诊室:设置诊室1间,治疗或管理儿童过敏性疾病。②过敏原检测室:设置过敏原检测室1间,应具备皮肤点刺试验操作条件。③雾化治疗区:设置雾化治疗区1个,可依托院内相关科室平台开展。④小儿外治室:设置小儿外治室1间,可依托院内相关科室平台开展。

  2.设备要求

  详见附表。

  (四)职责及工作内容

  作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过敏性疾病三级服务网络的县级管理和技术服务单位,配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市级儿童过敏性疾病专科逐步推进辖区儿童过敏性疾病防治工作。

  1.落实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完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儿童过敏性疾病相关工作。

  2.每年开展儿童过敏性疾病专科门诊、筛查、随访及健康管理服务2000人次以上。开展辖区儿童过敏性疾病早期筛查和风险评估。儿童常见过敏性疾病的预防、筛查、初步诊疗和健康管理,在西医规范化治疗中融入中医药特色,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实现中西医协同诊疗。接收上级机构转回的患儿,按照上级诊疗方案开展随访、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和康复管理。

  3.建立儿童过敏专病管理档案。定期参加省、市级业务培训,负责辖区内儿童过敏性疾病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过敏性疾病防治工作的指导。

  4.开展儿童过敏性疾病健康宣传工作。收集、分析、辖区儿童过敏性疾病相关数据和信息,掌握辖区儿童过敏性疾病发生情况、疾病特点、诊疗和转诊情况。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专科相关规范和制度,资料定期归档整理,鼓励实施电子化管理。

  

附表

儿童过敏性疾病专科规范化门诊设备配置表

设备要求

省级单位

地市级单位

县级单位

一、基本诊疗设备

诊查床

必备

必备

必备

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

必备

必备

必备

身高体重测量设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脉搏氧饱和度仪

必备

必备

必备

二、呼吸系统评估设备

标准肺功能仪

必备

建议配备

可选

儿童肺功能检查系统

必备

建议配备

可选

峰流速仪

必备

必备

可选

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仪

必备

可选或具备转检能力

可选

雾化机或雾化治疗系统

必备

必备

必备

三、过敏原检测设备及条件

皮肤点刺试验操作台及用品

必备

必备

必备

标准化变应原试剂

必备

建议配备

可选

血清总IgE检测条件

必备

建议配备

可选

血清特异性IgE检测条件

必备

建议配备

可选

血常规及嗜酸性粒细胞检测条件

必备

必备

必备或送检

四、耳鼻喉相关检查设备

前鼻镜、额镜或头灯

必备

必备

必备

鼻内镜

必备

必备

可选

电子鼻咽喉镜

必备

必备

可选

耳鼻喉综合诊疗台

必备

必备

可选

鼻阻力或鼻功能评估设备

必备

可选

可选

睡眠筛查仪

必备

必备

必备

鼻腔冲洗仪

必备

必备

可选

五、眼部过敏相关检查设备

眼表基本检查设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裂隙灯或手持裂隙灯

必备

必备

必备

六、脱敏治疗及留观设备

脱敏治疗操作设施

必备

建议配备

可选

脱敏治疗留观床/椅

必备

建议配备

可选

药品冷藏柜及温度监测设备

必备

建议配备

可选

七、急救设备及药品

抢救车

必备

必备

必备

氧气装置

必备

必备

必备

吸引装置

必备

必备

必备

简易呼吸气囊

必备

必备

必备

心电监护仪

必备

必备

必备

儿童气道管理用品

必备

必备

必备

肾上腺素注射剂

必备

必备

必备

支气管舒张剂、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急救药品

必备

必备

必备

静脉通路建立用品

必备

必备

必备

八、中医外治设备

毫针

必备

建议配备

可选

艾条

必备

必备

必备

艾灸盒

必备

必备

建议配备

穴位贴

必备

必备

必备

耳穴贴

必备

建议配备

可选

揿针

必备

建议配备

可选

刮痧板

必备

必备

必备

硅胶罐

必备

必备

必备

采血针

必备

必备

可选

玻璃火罐

必备

必备

建议配备

远红外线理疗灯

必备

必备

建议配备

 

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

(试行)

  为加强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与管理,提高妇女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妇女宫颈、乳腺两大重点疾病防治需求,着力提升宫颈癌、乳腺癌“两癌”筛查和全周期诊疗质量,整合宫颈疾病与乳腺保健服务资源,推动一体化、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发展,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印发的《妇女保健特色门诊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用于福建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开展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规范化门诊的建设、管理和评价工作。

  宫颈疾病诊疗范畴重点覆盖子宫颈炎、子宫颈上皮内瘤变以及子宫颈恶性肿瘤(尤其是早期浸润癌)等相关疾病;乳腺保健诊疗范畴重点覆盖乳痛症、乳腺炎、乳腺囊肿、乳腺脓肿、乳腺结节、乳头溢乳、乳房恶性肿瘤等相关疾病。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主要病种清单详见附表1和附表2。相关主要病种诊疗指南详见附表3和附表4。

  一、省级机构

  (一)基本条件

  1.机构具备与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相关的科室设置,包括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乳腺外科、检验科、超声科、放射科、病理科等临床专业,并配备麻醉科、药剂科、中医科、康复科(或理疗科)等配套科室。鼓励设置营养科、精神心理科(或心理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肿瘤科、生殖与不孕科等。

  2.具备宫颈和乳腺疾病防治的咨询、筛查、诊断、治疗及随访能力。

  3.具备开展省级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妇科检查、乳腺触诊、HPV检测、生殖道病原学检测、阴道微生态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彩色超声检查、钼靶X线检查、MRI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宫颈病变规范化诊治等。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手术操作清单见附表5和附表6。

  4.具有完善的院内就诊流程,能引导宫颈和乳房相关疾病患者到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接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

  (二)科室及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宫颈疾病与乳腺保健门诊医师须依法取得临床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可为妇科、妇科保健、乳腺外科、普外科、妇女保健、中医等相关专业背景;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护士是经过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在岗执业护士。

  2.配备宫颈疾病方向医师≥5人,乳腺保健方向医师≥5人,配备护理人员≥5人。

  3.门诊主任须具有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拥有连续10年以上宫颈或乳腺相关专科工作经历,宫颈疾病方向的门诊主任需具有5年以上阴道镜专业工作经验。

  4.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医师应定期接受宫颈疾病诊治、阴道镜技术、乳腺保健、乳腺筛查等专项培训。独立出诊医师须通过机构专项准入考核,且具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诊疗工作经验。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护士须熟练掌握宫颈、乳腺相关疾病诊疗与筛查专业知识及技能,定期参加对应岗位专业培训。

  (三)设施设备要求

  1.场所要求。场地包括候诊区、宣教室、诊室、检查室、治疗室、病房和手术室等。①宣教室:有图文并茂宣传版面、电教设备及宣教模型等。②诊室:设有规范化门诊诊室。③检查室:可开展妇科检查、阴道镜检查、乳腺超声检查、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适宜技术等。④治疗室:可提供包括光动力学治疗、LEEP治疗及消融治疗等。⑤病房:可收治宫颈和乳腺疾病患者。⑥手术室:可开展开放手术、腔镜微创手术、经自然腔道手术。⑦鼓励配备HPV疫苗接种相关场地。

  2.设备及软件。①诊断设备:光电阴道镜/高清电子阴道镜、乳腺超声诊断仪、乳腺X射线机(钼靶)等。②活检设备:乳腺穿刺活检装置及设备。③治疗及康复设备:LEEP设备、消融治疗仪(激光/冷冻/电熨等)、康复理疗设备等。④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适宜技术设备。⑤软件系统:以“云上妇幼”平台为依托,集成数据治理与质控、全流程溯源以及宫颈和乳腺可疑/异常病例的全病程管理、多端数据共享等功能。⑥其他设备:检查床及相关检查设备、体重秤、血压计、消毒灭菌设备等。⑦根据需求可配置的设备:HPV疫苗接种相关的设备、射频治疗仪、光动力治疗设备、核素淋巴结显像设备以及近红外荧光成像系统等。

  (四)职责及工作内容

  作为妇幼保健机构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三级服务网络的省级质量控制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承担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宫颈和乳腺疾病诊疗服务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1.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发展规划、管理和技术规范;协助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女性宫颈疾病诊疗和乳腺保健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及技术规范,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女性宫颈疾病诊疗和乳腺保健相关业务的培训、督导、质量控制、考核评估和健康宣传等工作。

  2.每年规范化门诊开展女性宫颈和乳腺疾病筛查和诊疗服务10000人次以上。

  3.开展女性宫颈和乳腺疾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病例的咨询指导、健康教育、筛查、诊断、治疗及随访工作。培训下级单位医务人员规范开展相关服务。建立与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网络会诊的服务流程。

  4.负责全省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适宜技术的遴选、推广和使用,为下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范化门诊相关规范和制度,包括基本岗位职责、主要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岗位职责包括咨询指导、健康教育、筛查、诊断、治疗、随访等岗位职责。主要诊疗规范包括宫颈与乳腺疾病筛查规范、常见宫颈与乳腺疾病诊疗规范、主要设备操作规范等。主要管理制度包括病案管理制度、随访制度、病房管理制度、各级医生查房制度、各项技术操作常规、各科室会诊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会诊制度。

  6.建立标准化、结构化的电子病历,并使用专病数据库进行管理,有条件者可建立临床研究电子化采集系统。定期按照质控标准对专病数据进行质控,为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提供信息服务和数据支撑。

  7.建立多学科团队工作模式,根据临床工作需要,主动吸纳妇科肿瘤、妇女保健、预防保健、中医、营养、康复、精神心理、护理、药学、检验、病理、生殖等各专科医护人员,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共病诊疗特色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特色优势,积极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针对慢性宫颈炎、乳痛症、乳腺增生等良性疾病,可提供中药内服、外治、理疗等中西医结合干预手段,推动宫颈和乳腺疾病诊疗从单病种诊疗模式向多学科诊疗、多病共治模式转变。

  8.收集、分析省内宫颈和乳腺疾病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全省流行病学特征及干预措施实施情况,定期做好相关资料的统计分析及报告,开展科学研究,提出科学防治意见和建议供行政决策参考。

  9.通过本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建立联系机制,确保遇到疑难病例或急危重症患者时能够迅速获得专业支持与协作,并能开展远程诊疗、技术指导和双向转诊等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积极有序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二、市级机构

  (一)基本条件

  1.医院具备与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相关的科室设置,包括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并配备麻醉科、药剂科、中医科等配套科室。鼓励设置营养科、康复科(或理疗科)、精神心理科(或心理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肿瘤科、生殖与不孕科等。

  2.具备宫颈和乳腺疾病防治的咨询、筛查、诊断、治疗及随访能力。

  3.具备开展市级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妇科检查、乳腺触诊、HPV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彩色超声检查、钼靶X线检查等。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手术操作清单见附表5和附表6。

  4.具有完善的院内就诊流程,引导宫颈和乳房相关疾病患者到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接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

  (二)科室及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宫颈疾病与乳腺保健门诊医师须依法取得临床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可为妇科、妇科保健、乳腺外科、普外科、妇女保健、中医等相关专业背景;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护士是经过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在岗执业护士。

  2.应配备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方向医师≥6人(其中乳腺保健方向医师至少2人),配备护理人员≥3人。

  3.门诊主任须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拥有连续10年以上宫颈或乳腺相关专科工作经历,宫颈疾病方向的门诊主任需具有5年以上阴道镜专业工作经验。

  4.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医师应定期接受宫颈疾病诊治、阴道镜技术、乳腺保健、乳腺筛查等专项培训,独立出诊医师须通过机构专项准入考核,且具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诊疗工作经验。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护士须熟练掌握宫颈、乳腺相关疾病诊疗与筛查专业知识及技能,定期参加对应岗位专业培训。

  (三)设施设备要求

  1.场所要求。场地包括候诊区、宣教室、诊室、检查室、治疗室等。①宣教室:可利用孕妇学校,有图文并茂宣传版面、电教设备及宣教模型等。②诊室:设有本规范化门诊诊室。③检查室:可开展阴道镜检查、乳腺超声检查、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适宜技术等。④治疗室:包括LEEP治疗、消融治疗等。⑤病房:可根据需求设置。⑥鼓励配备HPV疫苗接种相关场地。

  2.设备及软件要求。①诊断设备:光电阴道镜/高清电子阴道镜、乳腺超声诊断仪、乳腺X射线机(钼靶)等。②治疗及康复设备:LEEP设备、消融治疗仪(激光/冷冻/电熨等)、康复理疗设备等。③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适宜技术设备。④软件系统:以“云上妇幼”平台为依托,集成组织预约、适宜性技术数据采集、接诊数据采集、一键转诊等功能。⑤其他设备:检查床及相关检查设备、体重秤、血压计、消毒灭菌设备等。⑥根据需求可配置的设备:HPV疫苗接种相关的设备、射频治疗仪、光动力治疗设备、乳腺活检设备、核素淋巴结显像设备以及近红外荧光成像系统等。

  (四)职责及工作内容

  作为妇幼保健机构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三级服务网络的市级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承担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宫颈和乳腺疾病诊疗服务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配合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省级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女性宫颈疾病防治和乳腺保健规范化门诊服务体系。

  1.落实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管理和技术规范。完成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女性宫颈疾病诊疗和乳腺保健相关业务的培训、督导、质量控制和健康宣传等工作。

  2.每年规范化门诊开展女性宫颈和乳腺疾病筛查和诊疗服务5000人次以上。

  3.开展女性宫颈和乳腺疾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病例的咨询、筛查和诊疗工作。做到随时记录,信息网络管理,信息及时上报省级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

  4.协助省级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为下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督查和质量控制。

  5.按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向省级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管理单位提交年度报告。

  6.编制全市女性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宣传材料,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7.严格执行并管理规范化门诊相关病历及其相关记录。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如病案管理制度、随访制度、各项技术操作常规、各科室会诊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会诊制度。

  8.建立标准化、结构化的电子病历,并使用专病数据库进行管理,有条件者可建立临床研究电子化采集系统。定期按照质控标准对专病数据进行质控,为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提供信息服务和数据支撑。

  9.建立多学科团队工作模式,根据临床工作需要,主动吸纳妇科肿瘤、妇女保健、预防保健、中医、营养、康复、精神心理、护理、药学、检验、病理、生殖等各专科医护人员,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共病诊疗特色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特色优势,积极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针对慢性宫颈炎、乳痛症、乳腺增生等良性疾病,可提供中药内服、外治、理疗等中西医结合干预手段,推动宫颈和乳腺疾病诊疗从单病种诊疗模式向多学科诊疗、多病共治模式转变。

  10.通过本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建立联系机制,确保遇到疑难病例或急危重症患者时能够迅速获得专业支持与协作,并能开展远程诊疗、技术指导和双向转诊等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积极有序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三、县级机构

  (一)基本条件

  1.医院具备与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相关的科室设置,包括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学影像科等。

  2.具备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的咨询、筛查及随访能力。

  3.具备开展县级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的技术能力,包括妇科检查、乳腺触诊、阴道镜检查、彩色超声检查等。

  4.具有完善的院内就诊流程,引导宫颈和乳房相关疾病患者到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接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

  (二)科室及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宫颈疾病与乳腺保健门诊医师,须依法取得临床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可为妇科、妇科保健、乳腺外科、普外科、妇女保健、中医等相关专业背景;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护士是经过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在岗执业护士。

  2.应配备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方向医师≥4人(其中乳腺保健方向医师至少1人),配备护理人员≥2人。

  3.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主任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科室工作经历。

  4.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医师应定期接受宫颈疾病诊治、阴道镜技术、乳腺保健、乳腺筛查等专项培训,独立出诊医师须通过机构专项准入考核,且具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诊疗工作经验。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护士须熟练掌握宫颈、乳腺相关疾病诊疗与筛查专业知识及技能,定期参加对应岗位专业培训。

  (三)设施设备要求

  1.场所要求。场地包括候诊区、宣教室、诊室、检查室等。①宣教室:可利用孕妇学校,有图文并茂宣传版面及宣教模型等。②诊室:设有本规范化门诊诊室。③检查室:可开展阴道镜检查、乳腺超声检查、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适宜技术等。④根据需求设置治疗室:开展LEEP治疗、消融治疗、乳腺活检、HPV疫苗接种。

  2.设备及软件。①诊断设备:光电阴道镜/高清电子阴道镜、乳腺超声诊断仪等。②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适宜技术设备。③软件系统:以“云上妇幼”平台为依托,集成组织预约、适宜性技术数据采集、接诊数据采集、一键转诊等功能。④其他设备:检查床及相关检查设备、体重秤、血压计、消毒灭菌设备等。⑤根据需求可配置的设备:HPV疫苗接种相关的设备、光动力治疗设备、LEEP设备、消融治疗仪(激光/冷冻/电熨等)、乳腺X射线机(钼靶)等。

  (四)职责及工作内容

  作为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三级服务网络的县级管理单位,配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省、市级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女性宫颈疾病防治和乳腺保健规范化门诊服务体系。

  1.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管理和技术规范。完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女性宫颈疾病诊疗和乳腺保健相关业务和健康宣传等工作。

  2.每年规范化门诊开展女性宫颈和乳腺疾病筛查和诊疗服务2000人次以上,其中年乳腺疾病防治服务(含筛查)超过5000人次的机构,原则上需配置乳腺X射线机(钼靶),提供钼靶X线检查服务。

  3.开展女性宫颈和乳腺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筛查、诊断和随访工作,负责疑难病例的咨询、筛查、转诊和随访工作。做到随时记录,信息网络管理,信息及时逐级报送至省级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

  4.协助省、市级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定期开展健康宣传,参加上级举办的技术培训,配合上级单位的质量控制和督导工作。

  5.按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加强内部管理、按要求向省和市级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门诊管理单位提交年度报告,持续改进工作。

  6.定期开展全县女性宫颈疾病和乳腺保健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7.严格执行并管理本门诊相关病历及其相关记录。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如病案管理制度、随访制度、门诊管理制度、各项技术操作常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会诊制度。

  8.建立标准化、结构化的电子病历,并使用专病数据库进行管理,有条件者可建立临床研究电子化采集系统。定期按照质控标准对专病数据进行质控,为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提供信息服务和数据支撑。

  9.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特色优势,针对乳痛症、慢性宫颈炎等良性疾病开展中医药健康宣教,提供基础中医药保健干预服务。

  10.通过本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建立联系机制,建立疑难病例或急危重症患者转诊绿色通道,及时获得专业支持与协作,开展远程诊疗、技术指导和双向转诊等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积极有序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附表1

宫颈疾病门诊主要病种清单

序号

疾病名称

ICD-10编码

1

子宫颈上皮瘤样病变[CIN]I级

N87.000x002

2

宫颈上皮瘤样病变[CIN]Ⅱ级

N87.100x002

3

子宫颈上皮内瘤变Ⅲ级[CIN]Ⅲ级

D06.900x002

4

子宫颈炎

N72.x00x002

5

妊娠期子宫颈炎

O23.500x004

6

宫颈息肉

N84.100

7

人乳头瘤病毒感染

B34.400x002

8

子宫颈恶性肿瘤

C53.900x001

 

附表2

乳腺保健门诊主要病种清单

序号

疾病名称

ICD-10编码

1

乳痛症

N64.400

2

乳头溢液

N64.504

3

乳房结节

N63.x01

4

乳房肿块

N63.x00

5

乳腺炎

N61.x04

6

乳腺脓肿

N61.x03

7

乳腺增生

N62.x00x004

8

乳腺囊肿

N60.000x001

9

乳房恶性肿瘤

C50.900

10

乳房的原位癌

D05.900

11

乳头凹陷

N64.502

12

先天性无乳房和乳头

Q83.000

13

乳头皲裂

N64.001

14

产褥期乳汁淤积

O92.700x002

15

乳汁过少

O92.400

16

副乳房

Q83.100

 

附表3

宫颈疾病门诊主要病种诊疗指南

  1.中国优生科学协会阴道镜和子宫颈病理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妇科肿瘤学分会,中国抗癌协会妇科肿瘤专业委员会等. 中国子宫颈癌筛查指南(一)[J]. 现代妇产科进展,2023,32(7): 481-487.

  2.中国优生科学协会阴道镜和宫颈病理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妇科肿瘤学分会,中国抗癌协会宫颈癌专业委员会等.中国子宫颈癌筛查指南(二)[J].现代妇产科进展,2025,34(1):1-9.

  3.中华医学会妇科肿瘤学分会,中国优生科学协会阴道镜和宫颈病理学分会,中华预防医学会肿瘤预防与控制专委会等.预防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中国临床应用指南(2025版)[J].协和医学杂志,2025,16(2):350-360.

  4.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EB/OL].[2025-08-01].https://www.nhc.gov.cn/wjw/c100175/202201/5c3355d1f3c04bd68cbffd81f2f1fc64.shtml.

  5.国家卫生健康委.宫颈癌诊疗指南[EB/OL].(2021-12-31).https://www.nhc.gov.cn/yzygj/c100068/202204/0c1f7d3aca0545abbeb02030ce255930/files/1732863055490_18566.pdf

 

附表4

乳腺保健门诊主要病种诊疗指南

  1.中华医学会放射学分会乳腺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乳腺磁共振检查及诊断规范专家共识[J].肿瘤影像学,2017,26(4):241-249.

  2.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乳腺外科学组.妊娠相关性乳腺癌临床诊治专家共识(2020版)[J].中华临床医师杂志(电子版),2020,14(5):321-325.

  3.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乳腺外科学组.乳腺外科日间手术中国专家共识(2021版)[J].中国实用外科杂志,2021,41(11):1201-1205.

  4.中华医学会病理学分会,中国抗癌协会肿瘤病理专业委员会乳腺肿瘤学组.肉芽肿性小叶性乳腺炎病理诊断中国专家共识(2024版)[J].中华病理学杂志,2024,53(10):996-1004.

  5.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乳腺外科学组.超声引导下真空辅助乳腺活检手术专家共识及操作指南(2017版)[J].中国实用外科杂志,2017,37(12):1374-1376.

  6.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乳腺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J].中国综合临床,2024,40(1):1-30.

  7.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乳腺外科学组,徐峰,刘军,蒋宏传,刘荫华.中国乳管镜临床实践指南(2024版)[J].中国实用外科杂志,2024,44(3):241-243.

  8.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乳腺肿瘤学组,邵志敏.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诊治指南与规范(2024 年版)[J].中国癌症杂志,2023,33(12):1092-1186.

  9.中国临床肿瘤学会乳腺癌专家委员会,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乳腺外科学组.中国年轻乳腺癌诊疗专家共识(2022)[J].中华医学杂志,2023,103(6):387-403.

  10.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EB/OL].(2021-12-31).https://www.nhc.gov.cn/wjw/c100175/202201/5c3355d1f3c04bd68cbffd81f2f1fc64.shtml.

 

附表5

宫颈疾病门诊手术操作清单

序号

手术操作名称

手术操作代码

1

子宫颈活检

67.1200x001

2

子宫颈的其他诊断性操作

67.1900

3

子宫颈管搔刮术

67.1901

4

子宫颈锥形切除术

67.2x00

5

子宫颈病损烧灼破坏术

67.3200

6

子宫颈电凝止血术

67.3200x009

7

子宫颈转化区大环形切除术[LLETZ]

67.3200x012

8

子宫颈环形电切术

67.3201

9

子宫颈锥形电切术

67.3202

10

子宫颈冷冻治疗术

67.3301

11

子宫颈病损或组织的其他切除术或破坏术

67.3900

12

子宫颈病损冷冻破坏术

67.3300

13

宫腔镜检查

68.1200x001

14

子宫颈管扩张

67.0x00

15

子宫颈粘连松解术

67.0x00x002

16

子宫颈内活组织检查

67.1100

17

子宫颈的其他活组织检查

67.1200

18

经阴道子宫颈病损切除术

67.3900x001

19

子宫颈病损切除术

67.3904

 

附表6

乳腺保健门诊手术操作清单

序号

手术操作名称

手术操作代码

1

授乳乳房的乳汁抽吸

99.9800

2

穴位注射治疗

99.9200x014

3

伤口引流条置换

97.1600x002

4

中药热敷疗法

93.3517

5

中药热湿敷

93.3518

6

火罐治疗

93.3519

7

中药泡洗

93.3520

8

中药坐浴

93.3521

9

中药浸浴

93.3522

10

中药熏治

93.3523

11

物理疗法

93.3900x001

12

按摩手法治疗

93.3900x003

13

乳腺导管造影

87.3501

14

乳房切开引流术

85.0x00x002

15

乳房穿刺活检

85.1100x001

16

乳管镜下乳腺活检

85.1100x003

17

乳管镜检查

85.1900x002

18

乳房组织切除术或破坏术

85.2000

19

乳房病损切除术

85.2100x003

20

乳房病损微创旋切术

85.2100x004

21

乳腺导管选择性切除术(单根)

85.2100x021

22

乳房病损消融术

85.2100x022

23

乳腺部分切除术

85.2301

24

异位乳房组织切除术

85.2400

25

副乳腺切除术

85.2401

26

单侧乳房注射隆胸术

85.5100x001

27

乳房脂肪移植

85.5500

 

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青少年“五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

(试行)

  一、省级机构

  (一)科室整体设置

  独立设立一站式“五健”综合中心,五大专科分设亚专业诊疗区,配套共用综合候诊区、联合测量大厅、MDT多学科会诊中心、共享家长宣教室、集中康复训练区、标准化档案库房;分设五大独立专科诊室,实现分病种精细诊疗与一站式联合筛查并行。

  (二)人员配置(总专业技术人员≥33人,多学科复合梯队)

  1.生长发育组≥9人:5-6名儿科内分泌/儿保医师(至少1名正高、1-2名副高)、1-2名注册营养师、1-2名遗传/康复师、1-2名专科护士;

  2.眼保健组≥9人:3-5名眼科医师(至少1名正高、2名中级)、2名高级验光师、2名护士、2名专科医技;

  3.心理保健(含孤独症)组≥6人:4名精神/儿科执业医师(副高及以上负责人)、1-2名心理/康复治疗师、1名护士;

  4.脊柱侧弯组≥3人:1-3名执业医师(1名副高以上、1名中级)、1-2名康复治疗师;

  5.儿童口腔组≥6人:4名口腔医师(至少1名正高)、2名护士;

  6.综合统筹岗:设置中心负责人1名,具备5年以上儿童多学科管理经验。

  (三)业务用房总面积≥600㎡(五大专科分区+共享功能区)

  1.共享公共区域(统一一站式服务空间)

  (1)综合候诊区(儿童友好布局、休闲游乐区);

  (2)联合测量大厅(身高体重、体成分、视力初筛、体态快速测量一体化);

  (3)共享家长宣教室≥30㎡,容纳30人以上,配备多媒体、“五健”一体化科普展板;

  (4)MDT多学科联合会诊室1间;

  (5)统一档案存放区、标本集中采集室。

  2.各专科独立功能用房

  (1)生长发育:诊室5-6间、骨龄室、营养评估室、运动康复室;

  (2)眼保健:诊室3-5间、验光室2间、弱视/眼底/视力检查室;

  (3)孤独症心理:筛查诊室2间、心理测查室、60—120㎡感统室、个训/小组教室;

  (4)脊柱侧弯:诊室1-2间、体态评估室、集体康复训练室;

  (5)儿童口腔:治疗室4间、诊查室、器械消毒准备间;

  (6)配套无障碍设施、独立隐私隔断,全区域儿童友好装修。

  (四)全套仪器设备(五大专科必备+高端可选设备)

  详见附表。

  (五)核心工作职责

  作为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青少年“五健”三级服务网络的省级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配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儿童青少年“五健”防治服务体系,提高全省儿童青少年“五健”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水平。

  1.落实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术组织制定的儿童青少年“五健”相关管理和技术指南;协助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儿童青少年“五健”专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技术规范、诊疗路径、质量控制指标和考核评价方案。

  2.每年开展“五健”一站式联合筛查+专科门诊筛查、随访及健康管理服务10万人次以上,建立多学科协作诊疗机制,坚持中西医并重,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推广应用儿童中医药适宜技术。依托“云上妇幼”开展全省远程“五健”会诊,定期下沉基层现场帮扶。

  3.开展儿童青少年“五健”相关科学研究,做好“五健”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使用,组织开展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青少年“五健”相关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健康宣传等工作。

  4.指定专人管理福建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儿童青少年“五健”模块,收集、分析全省儿童青少年“五健”相关数据和信息,为妇幼健康决策提供依据。

  二、市级机构

  (一)科室整体设置

  开设独立的一站式“五健”综合门诊,门诊设专职负责人,分设五大专科独立诊疗区域(相对独立的诊位、工位或独立房间)。设置共享联合测量区、共用宣教室、集中康复区(允许与院内现有康复科、儿保科康复资源共享共用),实现一站式联合筛查与分专科诊疗并行。

  (二)人员配置(总专业技术人员≥20人,人员可跨组兼任)

  1.生长发育组≥5人:2-3名医师(至少1名副高,5年以上相关经验)、营养师、康复、护士各1名;

  2.眼保健组≥5人:2名医师(至少1名副高及以上)、中级验光员、护士、医技各1名;

  3.心理保健(含孤独症)组≥3人:2-3名医师(至少1名副高及以上)、1—2名康复/心理师;

  4.脊柱侧弯组≥3人:1-2名医师(至少1名副高及以上)、1-2名康复师;

  5.儿童口腔组≥4人:2-3名医师(至少1名副高及以上)、1-2名护士;

  (三)业务用房总面积≥380㎡

  共享区域:综合候诊区、2-3个测量间、共享宣教室≥20㎡(容纳20人以上)、公共康复区;五大专科独立诊室与功能室齐全,各专科配套基础检查、康复房间;在保障功能完整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各机构因地制宜进行空间整合与弹性配置。整体儿童友好布局,配备隐私隔断、无障碍设施。

  (四)仪器设备配置

  详见附表。

  (五)核心工作职责

  作为儿童青少年“五健”三级服务网络的市级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配合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省级儿童青少年“五健”管理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辖区儿童青少年“五健”防治服务体系。

  1.落实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完成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儿童青少年“五健”相关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健康宣传等工作。

  2.每年开展“五健”一站式联合筛查+专科门诊筛查,随访及健康管理服务人次数达到建成后第1年≥3000人次、第2年≥5000人次、第3年起≥10000人次(校园筛查、社区义诊人次数可纳入服务人次统计)。建立辖区儿童青少年“五健”多学科协作机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药健康指导及中医适宜技术干预,开展“五健”相关中西医结合服务。开展儿童青少年“五健”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病例的预防和诊疗工作。

  3.负责辖区内县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和适宜技术推广。开展儿童青少年“五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社区或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宣教活动。定期下沉区县、乡镇医疗机构开展一站式筛查实操培训。

  4.指定专人管理福建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儿童青少年“五健”模块,收集、分析辖区儿童青少年“五健”相关数据和信息,为妇幼健康决策提供依据。

  5.通过本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建立联系机制,确保遇到疑难病例患者时能够迅速获得专业支持与协作,并能开展远程诊疗、技术指导和双向转诊等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积极有序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三、县级机构

  (一)科室整体设置

  设立一站式“五健”筛查门诊,以联合初筛、轻症基础干预为主,应具备测量评估、宣教候诊、康复训练、综合筛查等基本功能区域,各区域可整合设置。

  (二)人员配置(总专业技术人员≥10人,部分专技人员可兼任)

  1.生长发育与心理保健(含孤独症)组≥4人:医师2-3名、具备营养指导能力的医务人员、护士各1名;

  2.眼保健组≥2人:医师、经县级及以上培训合格的验光操作人员各1名;

  3.儿童口腔组≥2人:医师、护士各1名;

  4.脊柱侧弯组≥2人:医师1-2名、康复技师1-2名;

  5.全部在岗人员每3年参加1次省级“五健”专项培训,执业周期内优先安排骨干人员完成省级专科进修。

  (三)业务用房总面积≥80-100㎡(常住人口<30万的县可适当放宽至≥60㎡)

  共享区域:一站式测量评估室、宣教区≥20㎡(容纳10人以上)、简易康复训练区、儿童候诊区;1间综合筛查诊室(兼顾五项基础评估),配套基础检查工位;墙面张贴“五健”一体化筛查流程图、生长/视力/脊柱科普展板。

  (四)仪器设备配置

  详见附表。

  (五)核心工作职责

  作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青少年“五健”三级服务网络的县级管理和技术服务单位,配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市级儿童青少年“五健”管理单位逐步推进辖区“五健”工作。

  1.落实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完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儿童青少年“五健”相关工作。

  2.每年开展“五健”一站式联合筛查+专科门诊筛查、随访及健康管理服务人次数达到建成后第1年≥1000人次、第2年起≥2000人次、第3年≥3000人次(校园集中筛查、托幼机构体检中涉及“五健”内容的人次可纳入服务人次统计)。开展“五健”的预防、筛查、初步诊疗和健康管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面向儿童青少年提供“五健”相关中医药健康宣教,因地制宜开展中医药保健干预服务。联动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完成年度学生群体同步筛查,第一时间预警多重发育异常儿童。

  3.定期参加省、市级业务培训,负责辖区内“五健”的技术指导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和学校“五健”工作的指导。

  4.指定专人管理福建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儿童青少年“五健”模块,收集、分析辖区儿童青少年“五健”相关数据和信息,协同学校加强对体检结果异常儿童跟踪随访,实现异常情况及时发现、精准干预、闭环管理。

  5.开展儿童青少年“五健”健康宣传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简易“五健”初筛,常态化开展校园、社区一站式“五健”公益科普。

  6.通过本医疗机构与省、市级机构相关科室建立联系机制,建立疑难病例患者转诊绿色通道,及时获得专业支持与协作。接收上级机构转回的患儿,按照上级诊疗方案开展随访、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和康复管理等。

  四、一站式“五健”规范化门诊分级核心指标表

 

 

附表

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青少年“五健”规范化门诊设备配置表

门诊类型

设备分类

设备名称

省级机构

市级机构

县级机构

儿童生长发育门诊

基础体格测量设备

高精度身高体重一体机/国标认证身高体重秤

必备

必备

必备

婴幼儿卧式量床

必备

必备

必备

无弹性标准腰围软尺

必备

必备

必备

儿童专用血压计

必备

必备

必备

体成分分析仪

必备

必备

选配

标准化生长曲线图谱

必备

必备

必备

检验配套设备

血糖、血脂、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25-羟维生素D、IGF-1检测

必备

必备

必备

性激素、皮质醇、OGTT、胰岛素释放试验检测

必备

必备

选配

空腹血糖、胰岛素、C肽、糖化血红蛋白检测

必备

建议

选配

生长激素(GH)、IGF-1、IGFBP-3配套检测试剂盒

必备

必备

选配

生长激素激发试验、性激素激发试验配套耗材与设备

必备

必备

选配

影像诊断设备

专业骨龄拍摄仪

必备

必备

必备

腹部肝脏超声/腹部超声机/腹部B超机

必备

必备

必备

心电图机

必备

必备

必备

动态血压监测仪

必备

选配

选配

垂体MRI检查设备

必备

选配

选配

肾上腺及性腺超声

必备

建议

选配

睡眠呼吸监测仪

选配

选配

选配

肝脏瞬时弹性检测仪(Fibroscan)

选配

选配

选配

遗传检测配套

染色体核型分析条件

必备

必备

选配

基因测序项目(外送第三方)

必备

必备

必备

宣教物资

多媒体播放设备、人体发育科普模型

必备

必备

建议

生长发育专业书籍、标准化科普宣传手册

必备

必备

必备

儿童心理保健暨孤独症门诊

标准化评估量表工具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预警征象筛查表

必备

必备

必备

儿心量表-Ⅱ

必备

必备

必备

韦氏幼儿/儿童智力量表

必备

必备

选配

M-CHAT、ABC孤独症专用量表

必备

必备

必备

CARS孤独症专用量表

必备

必备

选配

SNAP-IV、YGTSS、青少年抑郁焦虑评估量表

必备

必备

选配

气质评估量表、ICD-10/ICD-11发育障碍诊断标准

必备

必备

选配

标准化测评硬件

隔音电脑测评工作站、儿童专用测查桌椅

必备

必备

必备

全套沙盘游戏器材

必备

必备

选配

生物反馈治疗仪

必备

必备

选配

鉴别诊断辅助设备

头颅MRI

必备

建议

选配

视频脑电图仪

必备

建议

选配

脑干听觉诱发电位

必备

必备

选配

耳声发射仪

必备

必备

选配

血常规、生化、血氨、乳酸遗传代谢检验配套设备

必备

必备

选配

康复训练设备

全套综合感统器材(大龙球、平衡木、滑板、吊缆、肋木架等)

必备

必备

必备

情景模拟训练道具、个别化康复训练教具

必备

必备

选配

小组社交多媒体设备

必备

建议

选配

音乐治疗器材

必备

建议

选配

基础宣教观察教具

彩色认知玩具、发育观察绘本、指认认知卡片

必备

必备

必备

科普展板、电教设备、心理发育科普宣传折页

必备

必备

必备

儿童眼保健门诊

视力检查

国际或国内行业认可的视力表灯箱

必备

必备

必备

儿童图形视力表

必备

必备

必备

视动性眼震仪

必备

必备

必备

选择性观看卡

必备

建议

选配

其他视力检查设备(点状视力表等)

必备

建议

选配

色盲及注视检查

色盲检查图谱

必备

必备

必备

注视玩具(直径5cm左右红球等)

必备

必备

必备

眼前节及眼位检查

聚光手电筒

必备

必备

必备

眼压计

必备

必备

选配

遮眼板

必备

必备

必备

裂隙灯或手持裂隙灯

必备

必备

必备

屈光间质及眼底检查

直接检眼镜

必备

必备

必备

屈光筛查

视力筛查仪或便携验光仪

必备

必备

必备

屈光检查

检影镜

必备

必备

必备

镜片箱

必备

必备

必备

综合验光仪

必备

建议

选配

角膜地形图

必备

建议

选配

眼生物测量仪

必备

建议

选配

眼病诊断治疗设备

双目间接检眼镜

必备

必备

选配

同视机

必备

必备

选配

斜视检查用三棱镜

必备

必备

选配

数字视网膜成像系统或眼底照相机

必备

建议

选配

眼科A、B超

必备

建议

选配

视觉电生理仪

必备

建议

选配

视野计

选配

选配

选配

OCT(光学相干断层扫描)

选配

选配

选配

手术显微镜

选配

选配

选配

超乳玻切机

选配

选配

选配

眼底激光机

必备

建议

选配

弱视治疗仪

必备

必备

必备

办公设备

电脑、打印机

必备

必备

必备

其他(桌椅、文件柜等)

必备

必备

必备

儿童口腔保健门诊

基本设备

口腔综合治疗台

必备

必备

必备

超声洁牙机

必备

必备

必备

空气压缩机

必备

必备

必备

光固化机

必备

必备

必备

镇痛设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数字化X线牙片机

必备

必备

必备

曲面断层摄影机

必备

必备

选配

口腔锥形束CT机

必备

建议

选配

高频电刀

必备

必备

选配

口腔激光治疗仪

必备

建议

选配

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示教用品

必备

必备

必备

相关设备(消毒供应)

高压灭菌设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自动牙科用手机专用清洗保养设备

必备

必备

选配

口腔器械打包设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空气净化设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非手触式水龙头

必备

必备

必备

急救设备

缺氧瓶(袋)

必备

必备

必备

开口器

必备

必备

必备

牙垫

必备

必备

必备

口腔通气道

必备

必备

必备

人工呼吸器

必备

必备

必备

技工室

技工室配套设备

必备

必备

选配

办公设备

电脑、打印机

必备

必备

必备

其他(桌椅、文件柜等)

必备

必备

必备

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筛查干预门诊

体格检查设备

躯干旋转测量仪

必备

必备

必备

三维电子脊柱测量仪

必备

建议

选配

脊柱侧弯筛查尺(Adam前屈试验专用)

必备

必备

必备

身高体重计

必备

必备

必备

皮尺(测量双肩高度差、骨盆倾斜等)

必备

必备

必备

体态评估设备

体态评估系统(含姿势拍照分析软件)

必备

建议

选配

体态矫正镜

必备

必备

必备

康复训练设备

肋木架

必备

必备

选配

物理治疗床

必备

必备

必备

肌力训练设备(弹力带、哑铃等)

必备

必备

选配

平衡训练设备

必备

建议

选配

姿势矫正训练椅

必备

建议

选配

矫形器(支具)及制作工具

必备

建议

选配

全脊柱正侧位片拼接成像X线摄影系统

必备

必备

选配

康复评估及办公设备

脊柱侧弯工作站(含电子病历管理等软件系统)

必备

必备

必备

电脑、打印机

必备

必备

必备

脊柱侧弯科普宣教模型及宣传材料

必备

必备

必备

桌椅、文件柜等

必备

必备

必备

专业书籍与诊断标准

脊柱侧弯儿童康复专业用书籍

必备

必备

必备

ICD-10或ICD-11脊柱侧弯诊断标准

必备

必备

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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