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9-2024-00034
  • 文号: 闽卫妇幼函〔2024〕56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3-25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出生缺陷相关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2024年出生缺陷相关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出生缺陷相关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4-03-27 15:40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出生缺陷相关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4〕9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出生缺陷相关宣传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婚前孕前保健机构、产前筛查诊断机构及血友病定点诊疗机构的主阵地作用,积极协调妇联、民政、残联、教育及宣传等部门,紧紧围绕2024年世界唐氏综合征日、血友病日、地贫日的活动主题,结合辖区实际开发群众乐于接受的宣教载体,开展传播效果好、针对性强的宣教活动,提高防治核心知晓率(相关主题宣传日海报可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妇幼健康司下载)。同时,不断加大对婚孕前保健、增补叶酸、地贫防控、产前筛查诊断等出生缺陷防治相关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宣传和解读。
  二、各出生缺陷救助项目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要按照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向符合条件的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病和功能性出生缺陷患儿家庭宣传救助项目,帮助符合条件的通过“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jzzl.csqx.org.cn)申报,争取资金补助,减轻患儿家庭负担。
  三、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省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应于5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含活动情况、日常工作经验做法、意见建议)、视频照片(命名为“日期-地点-活动名称”)以及优秀科普宣传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省卫健委妇幼处联系人内网邮箱。
  联系人:黄颖,联系电话:0591-87849148。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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