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9-2023-00126
- 文号: 闽卫妇幼〔2023〕4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6-2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印发福建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药监局、总工会、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
现将《福建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30年)
宫颈癌是常见的女性恶性肿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快速变化,宫颈癌发病率持续增高并呈现年轻化趋势。宫颈癌的主要致病原因是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持续感染,通过为年轻女性接种HPV疫苗、在适龄女性中开展宫颈癌筛查、及时治疗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等三级预防措施能够有效防控并最终实现消除宫颈癌。
为贯彻落实《“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和《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加速消除宫颈癌全球战略”,加快我省宫颈癌消除进程,保护和增进广大妇女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宫颈癌综合防治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素养和保健技能,强化宫颈癌早期预防,促进宫颈癌早筛早诊早治。
坚持创新发展、科技驱动。聚焦宫颈癌防治难点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促进新技术参与宫颈癌防治关键环节,提高服务效率效果。
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着力加强资源不足地区宫颈癌防治工作,关注弱势群体,缩小城乡、地区差距,助力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宫颈癌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构建社会支持环境,努力遏制宫颈癌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减轻宫颈癌社会疾病负担。
继续在全省推进实施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工作;推进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工作。到2025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和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治疗率分别达到50%和90%;到2030年,分别达到70%和90%。
二、普及宫颈癌防治知识,降低患病风险
(一)广泛宣传宫颈癌防治知识和理念。各地卫健部门联合妇联、工会、教育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科学宣传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必要性等知识及相关政策,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树立“防”重于“治”的健康理念,主动接受服务。各地要以医疗保健机构、乡镇街道、社区等为一线宣传主阵地,结合“世界癌症日”“三八妇女节”“母亲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及返乡高峰期,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社会倡导活动和公益广告宣传。要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科学实用的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强化对流动人口和贫困人口的宣教工作。(省卫健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促进HPV疫苗接种。协调国家药监局加快符合要求的国产HPV疫苗审评审批。加强HPV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及时公布有资质的接种单位名单,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积极发挥学校在组织动员方面的作用,提升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意愿。继续在全省各县(市、区)推动实施适龄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为具有福建省学籍或户籍未接种过HPV疫苗的适龄女性开展国产二价HPV疫苗自愿免费接种。(省药监局、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妇联分别负责)
三、加强宫颈癌筛查服务,促进早诊早治
(一)健全宫颈癌筛查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重点关注未接受过筛查的适龄妇女,落实省内流动人口在常住地接受筛查的配套政策,促进更多妇女接受筛查。各地要结合群众需求合理设置筛查网点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应设一个常态化筛查网点,推广预约筛查制度。鼓励采用流动服务车等灵活的筛查组织方式,方便妇女就近接受筛查。充分发挥各级妇联作用,发动妇女主动进行筛查。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师在临床保健工作中向未参加过筛查的女性开展宫颈癌机会性筛查。
坚持医防融合,加强筛查后续诊疗的连续性,筛查出的患者要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提高筛查和早诊早治效果。鼓励各地结合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在县域内建立初筛、复筛、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全程管理模式,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协作。(省卫健委、省妇联分别负责)
(二)加强女职工宫颈癌筛查服务。指导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三十五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宫颈癌筛查项目〔宫颈细胞学(TCT)或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同时加强面向困难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的公益性宫颈癌筛查服务。各级工会、卫健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沟通协作,逐步将女职工后续随访管理纳入妇幼“两癌”筛查公卫项目全流程信息化同质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对依法保障女职工健康权益用人单位的表扬与激励。(省总工会、省卫健委分别负责)
四、规范宫颈癌治疗,加大医疗救治保障力度
(一)规范宫颈癌诊疗服务。推广应用统一规范的宫颈癌诊疗指南,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等配套措施,提高宫颈癌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发挥中医药在宫颈癌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新模式。(省卫健委)
(二)做好宫颈癌患者救助救治。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合力减轻宫颈癌患者就医负担。各级民政、工会、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加强对符合条件患者的救助,开展“两癌”贫困母亲救助项目。引导公益组织参与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等。(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分别负责)
五、完善宫颈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一)加强宫颈癌防治能力建设
加强宫颈癌筛查、诊疗机构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阴道镜、等设施设备和病理等相关专业人员配备,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城乡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基层宫颈癌防治服务能力。加强宫颈癌防治专业人员能力建设,健全宫颈癌防治专家团队和师资力量。各地要指定宫颈癌防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承担当地宫颈癌防治技术指导职责。
制定《福建省妇女“两癌”筛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全省质控评价机制。省、市、县三级成立质控专家组,每年对本辖区筛查服务机构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质控评估,重点加强样本采集、阴道镜检查和病理诊断等关键环节医疗质量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控评估,视质控情况予以相关服务机构限期整或暂停其筛查、检测资格的处理。省妇幼保健院要发挥省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中心作用,组织做好全省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个案全流程质控管理工作。(省卫健委)
(二)推动宫颈癌防治信息化管理
持续完善福建省妇幼卫生健康系统“两癌”防治信息管理功能,同步对接国家宫颈癌防治信息平台,对宫颈癌流行状况、筛查服务全流程质控指标等情况进行常规监测。推动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信息和服务的闭环管理,完善基层宫颈癌筛查个案登记制度,重点做好结果异常或有疑议患者的随访管理服务。建立完善在保障数据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隐私保护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市可将筛查信息模块与市级政务系统对接,逐步推动实现妇女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健康教育、预约转诊、电子病历、慢病监测、肿瘤登记、死因监测、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
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将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作为“三医一张网”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场景,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精准筛选“两癌”筛查的服务对象,并按项目周期分辖区进行管理,提升项目精细化和网格化管理水平。促进卫健、医保、工会、妇联、民政等部门信息交互共享,协同促进“两癌”筛查、治疗、救助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分别负责)
(三)促进新技术参与宫颈癌防治。积极推广宫颈癌筛查和诊疗适宜技术,试点探索依托互联网医院、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优化宫颈癌筛查和诊疗服务流程,同时加强新技术筛查服务效果质控评估管理。省妇幼保健院牵头利用“云上妇幼”等远程医疗技术平台开展远程会诊、线上健康管理和技能培训等,提高基层管理和服务水平。(省卫健委)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落实本行动计划作为健康福建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本地区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卫健、教育、民政、财政、医保、药监、疾控、工会、妇联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同宣传、同部署、同跟踪,定期召开碰头会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强化政府部门、媒体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合作,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宫颈癌消除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把妇女“两癌”筛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任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宫颈癌防治,集中各方力量推进宫颈癌防治事业。
(三)开展效果评估。各地要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宫颈癌防治机构的质控评估,充分发挥信息化在项目督导中的应用,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省卫健委定期对各地行动计划目标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确定一批加速消除宫颈癌试点地区,起到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
相关链接:《福建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30年)》政策解读
《福建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30年)》政策解读(图文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