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9-2023-00123
- 文号: 闽卫妇幼函〔2023〕11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6-2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组织做好2023年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妇幼保健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23年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23〕14号)有关工作要求及本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妇幼保健专科规范化门诊(含中医馆)、产前诊断机构实验室能力等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妇幼健康领域服务能力。现就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单位
(一)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1.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项目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23年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23〕14号)要求,按照不重复建设的原则,综合考虑机构综合实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成绩,在全省遴选13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项目单位(详见附件1)。
2.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
项目单位:省妇幼保健院
(二)省级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
项目单位: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遴选方式,综合考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实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成绩及县域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等,遴选云霄县、惠安县、泰宁县、建瓯市、连城县等5个县(市)作为项目单位。
(三)妇幼保健专科规范化门诊(含中医馆)建设
项目单位: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建省妇幼保健专科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闽卫办妇幼发明电〔2019〕264号),结合妇幼健康工作需求,按照自愿申报、地市推荐、择优遴选方式,2023年建设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馆17个、儿童孤独症规范化门诊试点15个(附件2),其中厦门地区单位仅列为建设名单,省级不补助资金。
(四)产前诊断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
项目单位:根据《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48号)中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要求,从产前筛查(诊断)量、人才队伍等方面考量市级产前诊断中心综合实力,择优遴选泉州市妇幼保健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作为项目单位,开展产前诊断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
二、建设任务
(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根据区域内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结合自身发展和实际需求,按照《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要求,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着力加强妇女青春期、更年期、孕期营养等保健特色专科及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云上妇幼”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远程医疗软硬件配备和信息化能力建设,与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对接,共同建立“云上妇幼”会诊平台,开展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指导,引导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逐级下沉。进一步优化院内信息管理系统流程,提高机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预约挂号、移动支付结算等便民服务,探索开展“互联网”医院服务,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2.重点医疗设备配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结合机构发展需求,参照《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WS/T793-2022),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和更新。
3.专科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接受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指导,邀请上级专家蹲点、派出骨干医师进修、参加适宜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及相关科室人才队伍建设。
(二)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
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印发相关技术性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平台功能,拓展优化平台支撑功能。
1.完善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功能。在完成2021年和2022年国家建设任务基础上,进一步实化细化优化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指导等基本功能模块,完善业务支撑功能模块并覆盖更多妇幼保健机构,落实信息安全保障要求。按照国家发布的联通规范、开展平台接口建设,实现与国家级“云上妇动”平台联通性测试系统互联互通与业务协同。
2.建立省级妇幼健康实践技能培训中心。围绕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等,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购置妇产科仿真模拟人,阴道镜、宫腔镜、腹腔镜培训系统等培训设备以及必要的训练用医疗设备。
3.依托平台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基层。依托平台健全落实妇幼健康系统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平台使用频率和效果,确保覆盖本省全部妇幼保健机构,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系统培训。巩固完善远程会诊、远程指导服务网络,引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依托平台对责任片区内助产机构开展远程会诊和业务指导。
(三)省级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
以建机制、补短板、提能力为重点,根据妇女、孕产妇和儿童等三类群体,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牵头,在县域内打造连续、全程、优质服务模式。具体建设任务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发明电〔2021〕161号)执行。
(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馆建设
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22〕957号)中附件《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馆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开展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探索应用数字化的中医诊断和治疗设备,利用中医适宜技术数字信息化工具,拓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实现“诊断、治疗、管理”三大环节的全程业务数字化,打造“妇幼数字化”中医馆。推动传统中医转型升级,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五)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孤独症规范化门诊试点
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荐2023年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和妇幼保健专科规范化门诊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23〕823号)中附件1《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孤独症筛查干预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开展建设。
(六)产前诊断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
在《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基础上,通过配置相关先进设备,选派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等方式,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服务水平。
三、项目建设资金安排
(一)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共计3100万元,其中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2600万元(每个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补助资金500万元。
(二)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500万元,每个项目县300万元。
(三)妇幼保健专科规范化门诊(含中医馆)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共计2900万元,每个专科规范化门诊(含中医馆)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
(四)产前诊断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共计600万元,每家产前诊断机构补助资金300万元。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偿还债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项目资金,注重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至2023年9月底,资金使用率不得低于75%,原则上年底前应全部支出完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项目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制订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资金使用、工作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人,并报各设区市卫健委评估确认。请各设区市汇总本辖区有关项目建设方案以及各项目联络员名单(附件3),于7月底前报送省卫健委妇幼处备案。
(二)加强业务指导。省妇幼保健院作为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单位,应充分利用平台对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指导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用平台对辖区或责任片区相关医疗机构内开展远程业务咨询和指导工作。
(三)加强项目监督评价。各级卫健部门要加强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对项目进展慢、绩效一般、资金使用进度慢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改进。省卫健委将对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后期项目分配、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3年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单位名单
2.2023年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门诊(含中医馆)建设项目单位名单
3.2023年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单位联络员信息回执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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