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9-2022-00178
  • 文号: 闽卫妇幼函〔2022〕105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07-26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2022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07-27 10:21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根据《福建省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方案》(闽卫办妇幼函〔2017〕93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拟从事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考试专业和时间
  (一)考试专业
  考试类别分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考试专业包括:临床类(执业范围:妇产科或儿科,儿科仅产前诊断类别)、超声诊断类(执业范围:医学影像)和实验室技术。
  (二)考试时间地点
  受疫情影响,考试初定在10月中上旬在福建医科大学(大学城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注:报名结束后,9月底前将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妇幼处栏目公布审核通过名单,后续在该网页发布准考证打印系统路径。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中相关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条件。报考人员可对照《2022年产前诊断(筛查)考试人员资质审核要点》(附件1)进行自查。其中,系统的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专业培训指取得省级以上产前诊断(筛查)技术培训班的培训证明(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以及在国家或省级产前诊断基地进修(儿科专业除外)。
  产前筛查技术连续进修时间不少于2个月,产前诊断技术连续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报名材料
  参加考试人员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考试报名审核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报考实验室技术类别不需要);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参加省级以上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技术专项培训学分证书;
  7.国家或本省省级基地进修证明(儿科报考人员不需要);
  考生所在单位应对本单位报考人员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收集汇总后统一寄至所在设区市卫健委妇幼科(处)。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对辖区内报考人员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填写2022年全省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汇总表(附件3)。
  省属单位和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在2022年8月30日前将汇总表和考试报名材料寄送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具体地址见附件2。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8月3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四)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各地要严格遵循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示“福建健康码”等,具体见2022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从事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的临床医师、超声诊断医师和实验室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福建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和管理规定、产前诊断专业技术等。考试不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不指定教材或其他助考材料。
  (二)考试方式
  采用机考方式,时长1小时30分钟。
  五、考务安排
  省卫健委妇幼处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题库建立、命题和公布考试通过人员名单。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负责受理考生报名、考场安排、考务培训等考试实施的相关考务安排、评卷。省产前诊断中心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专家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一)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4号)认定。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负责汇总各考场违纪违规情况,及时报送省卫健委妇幼处。
  (二)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从事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的,省卫健委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撤销,同时进行通报。
  七、其他事项
  (一)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省卫健委公布考试通过人员名单。
  (二)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从事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人员资质许可。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不能代替行政审批审查。考试合格后,人员资质许可的申请、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联系人:省卫健委妇幼处  姚鹏,电话:0591-87852602;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游庄、郭静,电话:0591-87827296:省产前诊断中心 王林铄13075920486。
  附件:1.2022年产前诊断(筛查)考试人员资质审核要点
     2.福建省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报名审核表
     3.2022年全省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汇总表
     4.2022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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