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9-2022-00164
- 文号: 闽卫妇幼函〔2022〕9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07-0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组织做好2022年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妇幼保健院:
2022年,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下,继续在全省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包括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和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和妇幼保健专科规范化门诊建设等项目,并新增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馆建设项目,持续提升妇幼健康领域服务能力。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22年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单位
(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项目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22年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22〕26号)要求,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遴选方式,综合考虑机构综合实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成绩,在全省遴选13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项目单位(详见附件1)。
(二)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
项目单位:省妇幼保健院
(三)省级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
项目单位: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遴选方式,综合考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实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成绩及县域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等,遴选漳浦县、石狮市、仙游县、大田县、武平县等5个县(市)作为项目单位。
(四)妇幼保健专科规范化门诊(含中医馆)建设
项目单位: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建省妇幼保健专科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闽卫办妇幼发明电〔2019〕264号),按照自愿申报、地市推荐、择优遴选方式,2022年建设儿童眼保健规范化门诊17个、儿童口腔保健规范化门诊11个、孕期营养保健规范化门14个、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馆17个,其中厦门地区单位仅列为建设名单,省级不补助资金。各项目建设单位详见附件2。
二、建设任务
(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根据区域内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结合自身发展和实际需求,按照《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中“大部制”要求,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着力加强妇女青春期、更年期、孕期营养等保健特色专科及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云上妇幼”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远程医疗软硬件配备和信息化能力建设,结合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建立与上级及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连接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和工作机制,共同探索建立“云上妇幼”会诊平台,充分利用平台开展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指导,引导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逐级下沉。进一步优化院内信息管理系统流程,提高机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预约挂号、移动支付结算等“互联网+”便民服务,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2.重点医疗设备配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配强妇幼保健、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临床检验等专科相应设备,如彩色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监护仪、宫腔镜等医疗设备,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3.专科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接受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指导,邀请上级专家蹲点、派出骨干医师进修、参加适宜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及相关科室人才队伍建设。
(二)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
在2021年“云上妇幼”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平台基本功能,拓展优化平台支撑功能。
1.巩固完善平台基本功能。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制定的《省域“云上妇幼”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基本功能和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实化细化优化远程教学、远程会诊、会诊指导等基本功能模块,巩固完善远程会诊、远程指导网络,确保覆盖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充分利用平台开展基层人员培训,健全落实妇幼健康系统定期培训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系统培训。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均可依托平台对责任片区内助产机构开展远程培训和业务指导。
2.拓展优化平台支撑功能。在实现基本功能基础上,拓展平台业务支撑功能,增加超声诊断远程会诊、病理诊断远程会诊、“两癌”检查中阴道镜检查远程指导、腹腔镜远程指导及智慧学习等功能模块,覆盖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升对重点业务的支撑作用。优化省级平台的功能和技术要求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省级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
以建机制、补短板、提能力为重点,根据妇女、孕产妇和儿童等三类群体,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牵头,在县域内打造连续、全程、优质服务模式。具体建设任务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发明电〔2021〕161号)执行。
(四)妇幼保健专科规范化门诊(含中医馆)建设
按照《福建省儿童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试行)》《福建省儿童口腔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试行)》《福建省围产营养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试行)》和《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馆建设标准(试行)》(附件3)要求开展建设。
三、项目建设周期及绩效指标
项目任务周期原则为1年。项目建设周期内,各项目单位至少要完成以下绩效指标。
(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绩效指标
1.项目实施单位配备有远程医疗软硬件配置,与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对接,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工作机制。
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项;
3.派出骨干医师进修、接受远程会诊指导、参加适宜技术培训等人数之和较上年度增加;
4.辖区妇幼健康管理指标: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辖区住院分娩率≥99%、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5.职工及患者满意度较上一年度提升;
6.项目资金执行率原则上当年年底达到100%。
(二)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绩效指标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绩效目标考核评估表》进行相关绩效指标考核评分≥80分。具体指标有:
1.完成省级“云上妇幼”支撑平台功能和技术指标≥90%;
2.省级“云上妇幼”平台远程培训功能覆盖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比例≥90%;
3.依托“云上妇幼”平台建立覆盖全部妇幼保健机构的培训制度;
4.省级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省级“云上妇幼”对责任片区内助产机构开展远程业务指导,与责任片区内助产机构共享病例资料、开展远程会诊和线上转诊工作等;
5.省级“云上妇幼”平台用户满意度≥90%
(三)省级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绩效指标
1.在卫健行政部门指导下,县妇幼保健机构牵头建立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生育全程服务协同工作机制,打造妇女儿童全程、便利优质服务模式;
2.辖区妇幼健康公共卫生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3.妇幼健康主要指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较好水平;
4.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能力不断提升,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且较上年度提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5%且较上年度提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0%;
5.辖区婚前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辖区婚检率较上年度提高。
6.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专科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其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项,相关学科人员进修培训较上年度增加;
7.积极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活动,辖区健康教育活动覆盖率较上年度提升;
8.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患者满意率较上年度提升。
(四)妇幼保健专科规范化门诊(含中医馆)建设
1.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专科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其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项;
2.科室诊疗人数及业务收入较上年明显增长;
3.科室设置、人员配备、业务用房、设施设备、诊疗技术、服务水平及职能落实等方面符合建设标准的要求,服务品质大幅度提升。
四、项目资金
(一)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由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资金共计3100万元,其中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2600万元(每个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补助资金500万元。
(二)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项目:由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500万元,每个项目县300万元。
(三)妇幼保健专科规范化门诊(含中医馆)建设项目:由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共计2514万元,其中规范化门诊儿童眼保健规范化门诊35万元/个、儿童口腔保健规范化门诊25万元/个、孕期营养保健规范化门诊22万元/个、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馆100万元/个。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偿还债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项目资金,注重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项目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制订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资金使用、工作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人,并报各设区市卫健委评估确认。请各设区市汇总本辖区有关项目建设方案以及各项目联络员名单(附件4),项目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分别于8月10日和7月20日前报省卫健委妇幼处备案。
(二)加强业务指导。省妇幼保健院作为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单位,应充分利用平台对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指导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用平台对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内开展远程业务咨询和指导工作。省卫健委指定省妇幼保健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和泉州市妇幼保健院作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指导单位,按职责分工(附件5),指导相应项目县开展项目建设,每季度动态了解县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指导。各项目指导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项目的协调联系,并将联络员名单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卫健委妇幼处。
(三)加强项目监督评价。各级卫健部门要加强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对项目进展慢、绩效一般、资金使用进度慢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改进。
附件:1.2022年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单位名单
2.2022年妇幼保健专科规范化门诊(含中医馆建设单位名单)
3.福建省妇幼机构中医馆建设标准(试行)
4.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单位和项目指导单位联络员名单
5.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项目指导分工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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