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9-2021-00186
  • 文号: 闽卫妇幼函〔2021〕56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1-08-11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充实福建省围产保健协作组成员的通知
  • 内容概述: 调整充实福建省围产保健协作组成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充实福建省围产保健协作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1-08-13 15:41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立金山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省优生优育与妇幼保健协会:
  为进一步提升省围产保健协作组工作质量,加强组织建设,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省卫健委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对省围产保健协作组成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完善协作组工作方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由各地各单位申报的专家名单中遴选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82名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妇保/儿保围产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名单详见附件)。随着人员变动及工作需要,将实时动态调整成员名单。
  二、主要职责
  省围产保健协作组在省卫健委妇幼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分设孕产保健、新生儿保健协作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研究、制定并落实母婴安全、围产保健相关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技术规范标准、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和考核方案。
  (二)促进临床与保健结合,做好医疗机构与保健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及保障转诊救治网络有效运行。
  (三)定期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及质量控制,对典型危重或死亡孕产妇及新生儿个案进行现场调查并指导反馈。
  (四)参与市、县培训指导与考核评估,指导基层围产保健协作组工作,提高全省围产保健工作质量。
  (五)开展母婴安全工作相关调研,动态掌握各类技术服务规范和母婴安全有关干预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六)定期组织各级围产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和技能操作演练,推广围产保健新技术、新方法。
  (七)完成省卫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定期召开例会
  由组长牵头,每年定期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或活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确定例会或活动内容,部署阶段性围产保健工作任务,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干预措施、意见和建议,为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开展病例评审
  按照评审方案,每年组织召开2次省级孕产妇死亡和危重孕产妇病例评审(1次新生儿死亡和危重病例评审),并于每年8月、次年1月中旬前向省卫健委妇幼处提交高质量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要针对死亡主要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的对策、措施或整改意见,适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由组长签字确认。
  (三)承担高危病例救治管理
  遵循《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按照挂钩分片,协调或直接参与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疑难危急重症的会诊、转诊及救治工作,动态掌握高危病例救治情况及结局,及时总结救治经验并推广宣传。
  (四)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和控制
  省围产保健协作组组长牵头定期组织开展助产机构产科质量、危重症救治网络运行、重点指标监测等母婴安全相关工作调研及质量管理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数据分析。发现异常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告。
  省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设立办公室,挂靠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母婴安全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省妇幼保健院要高度重视,做好院内责任分工与协作,指定专人负责基卫系统孕产妇管理模块运行管理,不断完善系统功能,逐步实现全省孕产妇、新生儿全程动态有效服务与管理。
  附件:
福建省围产保健协作组成员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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