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9-2020-00125
  • 文号: 闽卫妇幼函〔2020〕43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0-08-2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2020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0-08-31 10:15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立金山医院、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福建省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方案》(闽卫办妇幼函〔2017〕93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拟从事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考试专业和时间
  (一)考试专业
  考试类别分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考试专业包括:临床类(执业范围:妇产科或儿科)、超声诊断类(执业范围:医学影像)和实验室技术。
  (二)考试时间
  2020年10月17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中相关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条件。报考人员可对照《2020年产前诊断(筛查)考试人员资质审核要点》(附件1)进行自查。其中,系统的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专业培训指取得省级以上产前诊断(筛查)技术培训班的培训证明(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以及在国家或省级产前诊断基地进修(儿科专业除外)。
  产前筛查技术连续进修时间不少于2个月,产前诊断技术连续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报名材料
  参加考试人员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考试报名审核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考试报名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审核并于9月20日前统一寄送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从事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的临床医师、超声诊断医师和实验室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福建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和管理规定、产前诊断专业技术等。考试不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不指定教材或其他助考材料。
  (二)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时长1小时30分钟。
  五、考务安排
  省卫健委妇幼处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题库建立、命题和公布考试通过人员名单。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负责受理考生报名、考场安排、考务培训等考试实施的相关考务安排、评卷。省产前诊断中心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专家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一)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4号)认定。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负责汇总各考场违纪违规情况,及时报送省卫健委妇幼处。
  (二)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从事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的,省卫健委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撤销,同时进行通报。
  七、其他事项
  (一)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省卫健委公布考试通过人员名单。
  (二)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从事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人员资质许可。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不能代替行政审批审查。考试合格后,人员资质许可的申请、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联系人:省卫健委妇幼处  姚 鹏,电话:0591-87852602;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王玉芳,电话:0591-87827296。
  附件:1.2020年产前诊断(筛查)考试人员资质审核要点
     2.福建省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报名审核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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