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9-2019-00074
  • 文号: 闽卫妇幼函〔2019〕28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9-04-28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反馈省妇幼保健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结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反馈省妇幼保健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结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反馈省妇幼保健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结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19-04-30 11:06

省妇幼保健院: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14号)、《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卫科教发〔2006〕44号)的规定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省卫健委组织专家对你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进行现场校验。现将校验结果通知如下:
  经审核申报材料,结合专家组校验意见,你院能够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本次校验结论为校验合格,同意你院继续开展上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执业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道山路18号。
  请你院严格按照专家校验报告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提升服务水平,整改情况请在3个月内报送省卫健委妇幼处,并在本轮校验两年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卫健委提出下次校验申请。
  附件:专家组校验报告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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