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9-2018-00248
  • 文号: 闽卫妇幼〔2018〕1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8-12-28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转发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19-01-02 11:13

各设区市卫计委(卫健委)、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样证将分别由省卫健委、省公安厅逐级发放至各级证件管理、签发机构和户口登记机关。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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