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9-2018-00248
- 文号: 闽卫妇幼〔2018〕1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8-12-28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转发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19-01-02 11:13
各设区市卫计委(卫健委)、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样证将分别由省卫健委、省公安厅逐级发放至各级证件管理、签发机构和户口登记机关。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