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1-2023-00202
  • 文号: 闽卫规划函〔2023〕210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10-1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3-10-13 15:00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和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视频会议、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动员部署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视频会议精神,为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省经济发展成效,现就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协助查疑补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同级经普办开展的单位清查查疑补漏工作,对同级经普办提供的“非正常填表”单位逐一开展核实查找,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和经营地址等查找线索。要及时更新完善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机构管理中的机构信息,包括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对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同级经普办,对单位清查后的单位名录开展核实确认,对有关行政资料和清查单位名录之间的差异情况,做好数据分析和解读,共同确认清查结果。
  (三)配合开展普查登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闽经普办〔2023〕20号)要求,积极协调、全力协助、依法参与做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参与相关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督促普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
  (四)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函》(闽经普办函〔2023〕6号)要求,充分运用本部门官方网站、办事大厅以及服务窗口、审批平台等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引导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我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履职尽责、统筹推进,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发挥职能优势。要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做好我省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协同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三)确保工作质量。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任务要求,扎实做好单位查找、确认、审核工作,确保单位找全、查清、不重不漏,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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