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300-2019-00096
- 文号: 闽卫规划函〔2019〕3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9-05-2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第32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等近期控烟重点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第32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等近期控烟重点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2019年5月31日是第32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烟草和肺部健康”。为加强烟草危害和控烟政策宣传,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健康福建2030行动计划》控烟目标的实现,请各地各单位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扎实做好2019年控烟重点工作,推进控烟履约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开展控烟履约宣传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举办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单位”“送烟就是送危害”等有针对性的宣传干预活动。通过组织巡展、巡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以公益广告和海报等多种宣传材料为载体,广泛宣传烟草危害,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终端等全媒体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控烟舆论氛围。同时,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世界心脏日、世界慢阻肺日、国际肺癌日等,持续做好全年控烟宣传工作。
二、大力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和控烟立法执法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落实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推动无烟政府机关创建,持续巩固无烟卫生健康系统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在无烟环境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各行业无烟场所创建活动,通过“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进一步推进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各地无烟立法,在已有控烟立法的福州市继续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保护公众免受烟草烟雾危害。
三、大力开展简短戒烟干预和戒烟门诊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开展医疗机构戒烟门诊建设,积极推广戒烟服务,广泛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服务,推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规范戒烟门诊,带头开展控烟健康科普,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知晓率。持续推广福建12320热线服务平台和4008085531、4008885531专业戒烟服务。
四、其他事项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健康教育促进中心将为本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各地可通过“健康中国”官方APP、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官网(www.notc.org.cn)、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官网“资源下载中心”(www.nihe.org.cn)等下载相关宣传材料。各地各单位要将控烟履约相关活动的总结、照片及影视资料报送至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省卫健委规划处联系人:林再得
联系电话:0591-87842514
福建省疾控中心联系人:卞坚强、陈梅兰
联系电话:18965908561
联系邮箱:247304310@qq.com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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