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3024-2013-00529
  • 文号: 闽卫医〔2013〕9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厅信息公开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13-11-18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
  • 内容概述: 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13-11-21 23:41

各设区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1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关于2011-2015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6号),至2012年底,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增至13.92万张。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机构功能布局,合理发展公立医院,为社会资本办医留足空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原则

(一)科学布局。针对城市新区扩大和行政区划调整等实际情况,重新科学布局医疗机构。一是对辖区内现有和拟新增的医疗机构,按类别、规模进行详细布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二是做好中心城市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和布局规划,重点引入三级医院优质资源和社会资本到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举办具备一定规模的二、三级医院,同步跟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三是平潭综合实验区要重新进行单独的规划布局,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网正常运转。

(二)优化结构。优先支持发展精神、儿童、妇产、老年等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新兴的健康服务机构,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学科建设。

(三)适度规模。合理控制公立医院特别是城市公立医院的规模和数量,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设区市、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增加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重点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在建项目建设,调整床位结构和布局,盘活乡镇卫生院现有床位,提高使用率。对病床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

(四)多元办医。到2015年,全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20%,其中,福州、厦门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本市医疗机构总床位25%,漳州、泉州、莆田市达到20%,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市达到15%;部队医院及企事业单位创办的医院对地方开放的床位纳入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初步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二、调整内容

    主要对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配置标准进行调整。

(一)综合医院

1. 三级医院。将“全省共设置三级综合医院48至51所,其中公立三级综合医院36所,民营三级综合医院12至15所。 到2012年,新增三级综合医院10-11所,到2015年,再新增三级综合医院18-20所。省级设置6所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即省立医院床位4500张(含省立金山分院床位2000张),省老年医院床位500张,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床位各2500张、附属第二医院床位2000张、附属第三医院床位800张。

    “设区市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置20所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其中,厦门市设置5所,漳州、龙岩、三明、宁德、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设2所,福州、泉州、南平市各设1 所。

    “设区市级三级综合医院床位原则上控制在2000张以内。设区市可根据需要,将1所服务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所在地没有三级综合医院的县(市、区)级二级医院扩建为三级医院,其中,泉州市可以扩建2所。县(市、区)级三级医院床位原则上控制在1500张以内。”

    调整为:“全省共设置三级综合医院48至57所,其中公立三级综合医院37所,民营三级综合医院11至20所。2013-2015年,新增三级综合医院18至26所。省级设置7所公立三级综合医院,省立医院床位2500张,福建省立金山医院床位2000张、省老年医院床位500张,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床位各2500张、附属第二医院床位2000张、附属第三医院床位800张。

    “设区市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置41至50所三级综合医院,福州市3至4所、厦门市9至10所、泉州市7至8所、漳州市3至4所、龙岩市3至4所、三明市2所、宁德市4至6所、莆田市4至5所、南平市4至5所、平潭综合实验区2所。原则上设区市级三级医院单体床位规模控制在2000张以内。

    “设区市可根据需要,将服务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所在地没有三级综合医院的县(市、区)级二级医院扩建为三级医院,县(市、区)级三级医院床位原则上控制在1500张以内。”

2. 二级医院。将“对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甲类卫生院,可转为二级医院,其床位原则上控制在300张以内。”调整为“对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甲类卫生院,及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乡镇的卫生院,可以根据需要规划建设成为二级综合医院,提升其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

(二)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将“全省设置公立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5所。省级设置2所,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床位1200张,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床位1500张。”调整为“全省设置公立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7所。省级设置4所,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床位1300张,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床位1000张,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床位300张,附属康复医院床位600张。”

(三)床位配置

    将“到2012年全省新增医院床位15920张,到2015年再新增医院床位23880张,使全省平均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0张。其中,每千人口拥有综合医院床位数2.7张,三级医院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30%,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调整为“到2015年再新增医疗机构床位20800张,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数达到160000张。使全省按常住人口计平均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0张,其中,每千人口拥有综合医院床位数2.7张,三级医院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30%,综合医院中儿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10%,二级综合医院妇产科为10%,三级综合医院妇产科为15%,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为2%-8%。

(四)执业(助理)医师配置

    将“全省平均每千人口配置执业(助理)医师数1.84人”调整为“全省平均每千人口配置执业(助理)医师数1.88人”。

(五)注册护士配置

    将“全省平均每千人口配置注册护士数2.02人”调整为“全省平均每千人口配置注册护士数2.07人”。

三、具体要求

(一)认真实施规划。为确保“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2013-2015年福建省医疗机构床位调整分解任务(附后)的要求,抓紧调整原有规划,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目标的实现。各地要将部队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纳入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财政、人才、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其充分发挥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更好地为驻地群众服务,实现医疗资源共享。部队医院要将对地方开放所使用的名称、类别、床位等报所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做好项目储备。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后,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库,有序申报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项目的布局、类别要细化到位,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要细化到具体的医疗机构,新增的医疗机构应符合规划要求。

(三)加快社会资本办医步伐。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12〕144 号)精神,尚未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具体政策的设区市,要尽快出台并认真落实。设区市在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明确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详细规划中心城市和医疗需求较大的县(市、区)社会资本办医的数量、类别和布局,并形成电子布局图向社会公布。

    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市在调整规划时,要将医疗园区纳入规划,力争到2015年底前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后,要将相关政策、规划布局、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服务窗口、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汇编成册,形成社会资本办医服务指南,提供给投资者,为其提供一站式的便捷优质服务。

(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扶持本省医学院校建设发展,扩大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及以上层次招生规模,增加紧缺专业的招生计划,缓解各级医疗机构人才紧缺难题。多举措引进医学人才,提高引进人才待遇,建立灵活便捷的用编机制,探索将现行公立医院编制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允许公立医院在核定编制范围内自主安排用编计划,确定新聘用人选后直接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并办理入编手续;探索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试点实行事业编制,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进人才创造条件。

(五)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各设区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举措,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做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通过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帮扶,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改进和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务工作者积极性,提高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整体效益,使群众就近便捷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

(六)各设区市应根据调整意见要求,对本辖区2013-2015年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工作应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附件:2013-2015福建省医疗机构床位调整分解表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卫医(2013)9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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