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702-2022-00167
- 文号: 闽卫监督〔2022〕8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07-09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省职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现将我省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口腔、近视矫正等服务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176号)要求,开展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2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二、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
我省2022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抽取的抽查任务清单,我省监督抽查任务6819个。分专业任务是:公共场所3551个、学校卫生871个、生活饮用水496,传染病防治532个、消毒产品245个、餐饮具消毒20个,医疗卫生455、血液安全11个、妇幼健康371个,放射卫生232个、职业卫生35个;分地区任务是:福州952个、厦门1020个、漳州766个、泉州1435个、三明578个、莆田349个、南平463个、龙岩524个、宁德602个、平潭84个、省级46个。各地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监督平台”双随机模块查询本地区各专业抽查任务。
各地原则上不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省卫健委作出调整决定并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清理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完成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其中县(区)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各地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各地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各地除完成计划外,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五、及时公开和上报监督抽查结果
(一)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请各地及时将“双随机”检查数据导入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录“互联网+监管”平台的“监管数据采集系统”,在“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模块中的“已实施年度计划”中新增2022年度计划。其中“计划编号”统一编为2022、“计划名称”为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计划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抽查比例”为12%、“监管对象”需新增至少3个抽查检查对象。
(三)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附件1-4)。任务总体完成时限为2022年11月,各专业完成时限按附件要求执行。各地要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抽查任务。其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按附件1表4、消毒产品按附件3表3要求时限完成抽检工作,10月底前完成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摸底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任务,并将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附件3附表6、7)报送至省监督所,省监督所汇总后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附件3附表8)于11月5日前一并报送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四)请各地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情况报告提交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省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对各地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分别上报省卫健委监督处、职业健康处。
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和省卫生健康监督所联系。
联系人:省卫健委监督处 涂江涛,0591-87862105,职业健康处 许争鸣,87275326
省卫生健康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 王 军,0591-83575319,医疗传染监督科 张海燕,87611920,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 郑 曦,8761659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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