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702-2022-00092
  • 文号: 闽卫监督〔2022〕6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05-1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推广应用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推广应用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推广应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05-13 16:15

各设区市卫健委、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的通知》(闽审改办发〔2020〕10号)和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推广应用通知如下:
  一、做好“出生一件事”推广前的准备工作
  (一)部门业务流程改造和系统接入工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各设区市卫健委牵头公安、人社、医保等部门按照《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梳理本部门本地区业务流程,调试或改造接入各自部门省级系统,完成上线实施“出生一件事”的前期准备工作,为2022年6月底全省推广“出生一件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各部门业务系统应增加办件信息通知提醒功能,确保办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
  (二)“出生一件事”线上办理流程的内部宣贯和管理。省级卫健、公安、医保、人社等部门分别做好本部门系统操作指南制定、协调对接、系统业务培训等工作。各级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服务平台操作和资料流转,培训指导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相关业务按照既定的线上流程进行审核与审批,避免出现因不熟悉线上审批程序而驳回办件或申请人线下重复提交材料、填报信息等问题。(完成期限:2022年6月10日前)
  (三)“出生一件事”在本地区上线前的测试工作。各市级卫健、公安、医保、人社等部门应按照“出生一件事”线上办理流程,在本地区集成套餐服务上线前进行实例测试。通过测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正式上线后顺利运行。(完成期限:2022年6月15日前)
  二、加强“出生一件事”的宣传推广工作
  各地各单位应在本地区“出生一件事”业务上线后,做好“出生一件事”的宣传推广工作。各助产机构应开展常态化宣传,向孕产妇及家属发放“出生一件事”宣传手册,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积极引导新生儿父母通过“出生一件事”办理相关业务。(完成期限:2022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有关要求
  “出生一件事”是我省实现政府数字化转型,实施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的有力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出生一件事”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各单位领导要靠前指挥,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要将此项工作传达到涉及“出生一件事”办理的各个业务单位,统筹部署,确保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联系人单位及电话:
  省大数据公司:林伟18106026675(平台建设协调推广)
  省卫健委:林滨 0591-87629565/13950343263(业务), 黄赟18906935036(省级妇幼平台技术支持)
  省公安厅:陈林0591-87094656/18205937521(业务、技术支持)
  省医保局:沈建彬0591-87509953(业务),卢灿鹏13110784554(技术支持)
  省人社厅:吴数园13559162510(业务),郑铭18950760500(技术支持)
  附件:1.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流程
     2.“出生一件事”宣传材料(参考模板)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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