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702-2021-00175
  • 文号: 闽卫监督函〔2021〕49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1-07-14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1-07-16 16:28

各设区市卫健委、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局、药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局、药监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
  各级相关部门要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家八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迅速开展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对执法中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畅通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并通过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相关专项检查和执法联动,深入挖掘问题线索,迅速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曝光力度,提高群众辨识能力
  各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医疗美容科学知识宣传,曝光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典型案件,提高群众对医疗美容服务的认识和非法医疗美容服务的辨识能力,引导群众科学、安全地进行医疗美容消费。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请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请各设区市卫健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2021年12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送省卫健委。
  省卫健委联系人:林少霞
  电话:0591—87276762传真:0591—87810325
  省委网信办联系人:陈峰
  电话:0591—86309920传真:0591—86309920
  省公安厅联系人:陈超武
  电话:0591—87093343传真:0591—87093345
  福州海关联系人:吴敏敏
  电话:0591—87082301传真:0591—87081750
  厦门海关联系人:马俊毅
  电话:0592—2355959传真:0592—2355959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爱花
  电话:0591—87530285传真:0591—87803070
  省邮政管理局联系人:陈世如
  电话:0591—83615880传真:0591—87319180
  省药监局联系人:林英厦
  电话:0591—87717707传真:0591—8750145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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