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702-2021-00138
- 文号: 闽卫监督函〔2021〕4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1-06-23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福建省“出生一件事”试点助产机构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确定福建省“出生一件事”试点助产机构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福建省“出生一件事”试点助产机构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1-06-25 11:32
福州市卫健委、省妇幼保健院:
根据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2021﹞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作为福建省“出生一件事”试点助产机构。各试点助产机构要结合实际,统筹资源,建立内部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实现“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感和满意度。
试点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联系。请于6月28日前将试点工作联系人报送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林滨,联系电话:8762956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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