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200-2024-00159
- 文号: 闽卫规〔2024〕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7-31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五项卫生健康措施》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大陆医学专业学历的在闽台湾同胞可自主选择福建省内三级医院参加工作实践,工作实践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福建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二、在台湾地区尚未取得行医资质,其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在闽台湾同胞,在福建省内三级医院实践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福建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做好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并对有关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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