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200-2023-00193
- 文号: 闽卫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9-2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印发福建省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旅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发展局),各军分区 (警备区) 保障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交通与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微生物耐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18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健委联合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制定了《福建省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军区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福建省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微生物耐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落实《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有效控制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药形势。到2025年,应对微生物耐药的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公众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健康素养大幅提升,医疗卫生和动物卫生专业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能力显著提高,人类和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学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
二、主要指标
到2025年,主要达成以下指标:
(一)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及社区获得性耐药菌感染发生率持续下降。
(二)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的耐药率持续降低或耐药增长率下降。
(三)城乡居民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知晓率和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知识的正确率均达到80%,使用行为的正确率达到60%;全省中小学生微生物耐药、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健康教育达到全覆盖。
(四)全省医务人员、规模养殖场执业兽医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知识掌握正确率达到80%以上。
(五)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抗菌药物处方和住院抗菌药物医嘱的适宜率均达到75%以上。
(六)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的比例达到100%;兽药经营企业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比例达到80%。
(七)人类、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网络覆盖率持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评价体系更加健全。
(八)鼓励研发全新抗微生物药物和新型微生物诊断仪器设备和试剂。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
1.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将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与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统筹推进,加大对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包括感控专业人员配备和感控技术能力建设等。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感染防控各项制度、规范及标准,研究制订重要耐药微生物感染的循证防控措施,降低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发生率,全面落实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保洁、保安、护工等非卫生技术人员感染防控的基础知识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省卫健委、省军区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良好习惯。保障家庭、社区、卫生保健机构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屠宰场所、食品生产车间等场所卫生管理,预防动物疫病,保障食品安全。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社区获得性感染。(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住建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与废物、制药企业生产废水、养殖业和食品生产废水等规范处理。严格落实抗微生物药物制药相关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在编制(修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新、改、扩建抗微生物药物制药建设项目,应依法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开工建设前取得批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强化抗微生物药物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推动抗微生物药物废弃物减量化。开展水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监测试点。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感染病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感染病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增强人和动物对可预防感染病的抵抗能力,减少感染病发病率,降低抗微生物药物使用需求。(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
1.加大城乡居民宣教力度。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福建行动实施方案》中“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相结合,积极引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加强公众健康教育,利用新媒体手段和开设专栏等方式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认识,提高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水平。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促进个人卫生防护,纠正无处方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治疗行为,引导公众在医师、药师指导下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省卫健委牵头,省广电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科普宣传。在中小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感染病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观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用药行为。(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省广电局参与)
3.定期举办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在每年11月组织开展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通过公益宣传片、宣传海报、公众微信号、组织知识互动问答等多种渠道及形式,宣传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微生物耐药的认识水平。(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广电局参与)
(三)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
1.加强院校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培养壮大感染防控、感染病学、药学、微生物、兽医等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微生物耐药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鼓励生物学、医学、药学、农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交叉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促进实现医防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临床医学、动物医学、药学等专业开设微生物耐药、感染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等课程,或在相关课程中增加相应教学内容。(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加强医务人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耐药防控的日常培训,鼓励有关专业组织、学协会等开展高质量培训,树立培训品牌。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手段,提升医务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省卫健委负责)
3.加强养殖业与兽医从业人员教育。深入推进“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宣传接力行动。加大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动物疫病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四)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
1.提高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抗微生物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等,以改善感染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病科建设,规范诊治细菌真菌感染;强化临床微生物室建设,提高病原学检测能力,通过参加实验室室间质评、推广耐药菌快速诊断技术等,提升病原学诊断能力;大力培养抗感染领域临床药师,率先在儿科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药师。加强对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知识培训,强化技术支持和用药行为监管,不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省卫健委负责)
2.加强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使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加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养殖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落实《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严格执行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3.严格抗微生物药物销售监管。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持续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各项规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禁无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微生物药物行为。(省药监局负责)
4.发挥医保支付对合理用药的促进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测算感染性疾病诊疗相关费用。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政策,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性评价优良的抗微生物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省医保局牵头,省卫健委配合)
(五)提高监测分析水平,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完善抗微生物药物临床监测系统。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真菌病监测网和医疗机构感染监测网建设,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完善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充分发挥监测网对临床诊疗和行业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监测网之间数据联动,探索建立监测网即时数据对多重耐药菌暴发流行的快速预警机制。(省卫健委负责)
2.建立健全动物诊疗、养殖领域监测网络。推动建立健全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监测网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监测网,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面逐步覆盖养殖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畜禽屠宰场所,获得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数据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数据。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关注动物重点病原体、人畜共生和相关共生分离菌,加强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3.实现不同领域的监测结果综合应用。加快建立人类医疗、动物诊疗、养殖领域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和微生物耐药监测的协作机制,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医疗与养殖领域加强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管理提供依据。建立耐药研究与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收集保存分离到的各种耐药微生物,提供临床与研究所需菌株。(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4.建立健全微生物耐药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监测,提高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根据风险监测的数据、资料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预警制度。(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
1.支持临床急需新药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对于耐药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相关临床急需的新药、疫苗优先进行现场检查及注册检验等工作,对于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等,依程序优先审评审批。促进耐药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相关医疗器械快速审批上市。充分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及评价工作,及时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中发现风险。重点对抗微生物药物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省药监局负责)
2.推进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抗微生物药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协作,围绕原辅料、新型制药设备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产品攻关,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连续合成、生物转化等绿色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自动化、密闭化改造,提升“三废”综合处置水平,促进抗微生物药物原料药生产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省工信厅、科技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
1.推动新型抗微生物药物、诊断工具、疫苗、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等研发与转化应用。建立多学科协同创新的联合攻关机制,推动微生物耐药防控核心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的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鼓励研发耐药菌感染快速诊断设备和试剂,支持开发价廉、易推广的药物浓度监测技术。鼓励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治与防控研究,包括新的治疗方案、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策略以及抗微生物药物上市后评价等。重点加强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适用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进一步加强中成药等可替代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推动动物专用抗微生物药物和兽用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开展微生物耐药分子流行病学、耐药机制和传播机制研究。及时掌握我省不同地区、人群、医疗机构、动物、环境等微生物耐药流行病学特点及发展趋势,阐明微生物致病、耐药及其传播机制,为制订耐药防控策略与研究开发新药物新技术提供科学数据。(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控研究。鼓励研发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分析技术,开展环境中残留的抗微生物药物可能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
结合我省优势,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积极参与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监测评估、防控策略与技术标准制订等方面,加强与发达省份和地区间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微生物耐药领域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和经验做法。积极为全国微生物耐药防控提供“福建方案”和“福建经验”。(省卫健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常态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工作可持续性。根据本实施方案,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将工作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强化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省卫健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遏制细菌耐药行动实施工作的监测评估和动态分析,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推进任务落实。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促进科学决策,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加强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及时评估总结各地有效经验和创新举措。(省卫健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专家力量。探索建立完善我省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推进不同领域、多学科专家沟通交流,强化技术支持,为战略研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省卫健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宣传遏制微生物耐药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微生物耐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引导相关从业人员理解、支持与积极参与,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为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链接:《福建省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福建省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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