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试行)》的通知
闽卫职健〔2021〕42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职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现将《福建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颁发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要通过培训、设立咨询电话及网络宣传等形式,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宣传解读《办法》,讲清讲透《办法》的新要求、新举措,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有序推进资质认可衔接过渡
  按照“有序衔接、省时快捷”的工作要求,省卫健委将分批次分时段受理乙级机构资质认可(含资质变更、资质延续、增加业务范围)申请。
  (一)按照《办法》的有关精神,对资质已到期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提交资质延续材料后,其资质继续有效至评审结束。
  (二)2021年6月1日,开始受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申请。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能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的,省卫健委可以适当调整受理申请的时间。
  三、强化质量管理考评
  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质量控制,规范技术服务。省卫健委负责指导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机构注册所在地”和“技术服务所在地”的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卫健委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质量考评,质量考评结果将作为资质认可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监督检查抽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将在闽从业机构监督执法纳入年度执法任务,结合职业病防护设施抽查、用人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等专项工作,做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延伸检查,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失信行的,依法向社会公开,实行分类监管。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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