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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30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5-05-29 11:11

闽卫督函〔2015〕98号

答复类别:B类

刘嘉伟委员:

    《关于我省要加倍关心山区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与养老的建议》(第20153048号)收悉。现就涉及我委职责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所,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重视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2009年以来,通过实施农村边远地区、山区海岛村卫生所建设项目、示范村卫生所建设项目以及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项目,累计投资2.2亿元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并为1.5万个村卫生所配备急救设备、为3500个村卫生所配备血糖仪,为2万多个村卫生所配备信息化设备,明显改善了村卫生所的基本条件,村卫生所服务能力有所提高。同时,我省自2010年以来,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65岁以上老年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开展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管理,老年人的健康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013年我省在农村地区试点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包括老年人)提供家庭访视、健康咨询、预约转诊等便捷、有效的健康管理。截止2014年底,全省已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312万份,开展老年体检244万人次,管理高血压患者253万人、糖尿病患者76万人。70%的农村县市开展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居民家庭达到223.98万户、签约居民达到737.95万人,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补缺补漏、健全完善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村卫生所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卫生所服务能力,提升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重视提升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更为有效的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

    二、关于全力支持乡镇卫生院,建立县级医院与边远乡镇卫生院联合医疗体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全面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省政府200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所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2010年批转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意见》(闽政〔2010〕30号),通过实施乡镇卫生所达标建设、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建设、中心卫生院重点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累计投资数亿元资金,全省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服务能力明显提高。2014年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改造指导意见》(闽卫基层〔2014〕103号),选择13个县市县级公立医院与1-2个丙类卫生院实现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通过人员、医疗业务、医疗设备、绩效考核四个方面的统一管理,把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福州等地也通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形式,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初步实现医疗资源共享,群众有序就医。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的部署,加快制定完善基层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大力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积极促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奠定基础。

    三、关于设立“爱心健康车”诊所的建议

    2015年省委宣传部在开展全省“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为部分县市的乡镇卫生院捐赠12辆医疗服务车,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流动服务车,车上配有全科诊断仪、心电图机、急救等设备,便于下村巡诊,开展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根据省委宣传部三下乡活动捐赠医疗服务车的实际使用情况,组织论证纳入乡镇卫生院设备配备项目库,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逐步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联 系 人:陈本平(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副调研员)

    联系电话:0591-83307750;13805039158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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