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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5-05-29 10:59

闽卫督函〔2015〕96号

答复类别:B类

洪仕建等代表:

  《关于加快解决当前农村“五难”问题的建议》(第20151050号)收悉。现就涉及我委职责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从2005年开始,将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列入农村卫生工作重点,省级财政投入3640多万元,对1821所偏远山区、海岛卫生所进行改造建设;开展示范性村卫生所建设,为1.5万个村卫生所配备急救用品,包括一套急救箱、氧气瓶、担架等,极大地改善了村卫生所急救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补偿,加大投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从2009年开始,中央和省级共投入3.8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面积46万平方米;投资1.7亿元,为乡镇卫生院配备X光机、B超机等基本医疗设备。2011年继续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建设,省级补助8132万元,为全省149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和8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设备,提高急救与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乡镇卫生院的诊疗条件得到明显提高,进一步改善了农民群众就医的环境。2011-2012年又连续两年把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再安排9750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达10868万元。2013年免费为3400个村卫生所各配备一台血糖监测仪,2014年将为村卫生所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村卫生所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

    二、关于加强乡村医生培养的建议

    我省重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力度。一是开设“农村医学专业”,培养实用型农村卫生人员。从2011年起,我省开设全日制中专层次“农村医学专业”,选拔以本地化为主的农村生源到医学院校进行为期3年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取得中专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在村卫生所注册执业实施面向村卫生所的中专层次“农村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至2014年,全省共招生2589人,2015年将有600名学生毕业,充实到乡村医生队伍计划继续招收约1000人。二是从2005年起,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省级制定培训方案并落实培训经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集中面授、远程教学和临床跟班相结合的方式,保证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不低于两周的免费培训,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三是强化继续医学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改善优化乡村医生人员结构。

    三、关于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意见》(闽政〔2010〕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26号),全省2.1万名乡村医生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有所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我委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积极与省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商,拟推广莆田市、柘荣、蕉城、长汀等地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经验,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乡村医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养老保障待遇,解除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四、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

   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福建省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2号),明确通过购买服务和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增加乡村医生收入。一是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报销范围,按3~6元/次标准报销补偿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二是落实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获得相应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补助。2015年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支。三是建立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对实施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四是乡村医生享受政府岗位津贴,落实乡村医生每年1200元岗位津贴的补助政策。通过多渠道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待遇不低于当地村干部待遇。目前,各地基本落实上述政策,但发展不平衡,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我委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各地落实乡村医生保障政策,确保乡村医生收入待遇稳定。

    五、关于加快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将全省村卫生所信息系统建设列入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在乡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拓展实施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支撑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信息专网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至村卫生所,并为村卫生所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和读卡器等终端设备,为村卫生所开展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底,省级统筹建设14402个村卫生所信息终端建设,已全部完成了设备安装并对乡村医生进行了软件操作培训。全省已开通信息系统的村卫生所数16163个(包括省统筹和地方自筹),上线12850个,累计诊疗135万人次。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指导,促进村卫生所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衷心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联 系 人:蔡和超(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591-87803526;18120942590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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