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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20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5-05-29 10:49

闽卫督函〔2015〕95号

答复类别:B类

李笃妙委员: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28点建议》(第201520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涉及如何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医疗保障制度、人事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加强医改宣传等问题,对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很有帮助。

   针对您的建议,我委将结合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认真研究吸纳。

    一、加强规划引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通过科学制定、调整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布局,明确省、市、县各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优先发展县级医院,以学科、人才、技术为核心强化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控制公立医院数量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形成有序竞争、相互促进、举办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二、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

    2015年,全省公立医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耗材零差率,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和医院分担3个方面进行补偿。其中,省、市、县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分别按90%、85%、82%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按0%、10%、15%给予财政补助;省、市、县公立医院实行耗材零差率,分别按100%、100%、82%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按0%、0%、15%给予财政补助。同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偿政策“三合一”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实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的目标。

    三、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把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作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一项重要措施,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腾出空间,使改革红利惠及百姓。具体做好“三个加强”一是加强医疗费用行政监管。通过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控制检查费用、个人自付费用、次均医药费用等,对辅助用药、抗生素、抗肿瘤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管。二是加强医保监管。通过医保总额控制、按月预付促进医院转换管理机制,使医院有成本管控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医院控费的动力问题,达到堵浪费、增效益目的。三是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检查管理,缩短平均住院日,开展处方点评分析、用药量排名分析。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领导担任主任,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组成,对公立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医院在人事管理、医技科室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任、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决定。使卫生计生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厘清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院长实行公开招聘,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创新服务管理,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切实解决看病环节多、排长队、流程复杂、医患沟通不畅等问题,着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建立与省、市、县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医院院长绩效考核,以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绩效考评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完善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以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

    五、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打破现行公立医院编制管理限制,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由公立医院自主考录聘用人员。将现行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制定切合县域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招聘和职称政策,保证医务人员队伍更加稳定。

    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并由财政全额负担。建立体现公立医院医技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薪酬制度,适当放宽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控制,逐步提高医技人员薪酬水平,医院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医学检查、化验)基本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医技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六、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明确财政投入导向,体现“保基本、强基层”,向县级公立医院倾斜。各级政府对区域内不同等级和不同类别医院实行差别化的投入政策。县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建立常态化的办医经费补助机制。市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市级财政设立定项补助经费。省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部分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政府依据需要以购买服务形式适当投入。对公立医院债务,符合规划要求、经同级政府确认的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予以妥善处理。

    七、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区市统筹,由省医改办负责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保障水平、支付结算和监督管理等政策,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现有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政策的具体执行。2016年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实行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体制。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疗救助体制,集中医疗救助资金,做好民政、红十字会等单位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加大对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与基 本医保形成合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月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在全面开展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在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单病种付费以县级公立医院付费标准为基准点,患者到省、市级医院就医应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自付比例,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建立合理就医流向。

    八、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合并集中采购。统一制定省级药品采购目录和基准代表品的限价,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探索大型基础输液品种实行“统一定价、定点生产、挂网采购、直接结算”的方式进行集中采购供应。全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鼓励支持以设区市为单位或医疗机构联合集中采购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积极探索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努力提高财政经费投入的使用效率。改革药品配送模式。2017年实行由10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

    九、加强医改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积极做好医改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的医改问题。大力报道各地医改进展和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倡导理性的疾病治疗观念,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理性对待医学的局限性和医疗风险,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联 系 人:徐旭亮(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副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591-87801056;15980298623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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