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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5-05-11 15:24

闽卫督函〔2015〕69号

答复类别:B类

王国荣等代表:

    《关于支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卫生院升格为二级甲等医院的建议》(第16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卫生院升格为二级医院

   根据省政府批转的《福建省卫生厅关于2011-2015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6号),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闽卫医〔2013〕96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对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功能较齐全的甲类卫生院与列入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的乡镇卫生院,根据需要可规划建设成二级综合性医院。按照合理分工的要求,应同时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二级医院的设置必须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估,会同当地发改、财政、编制等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关于支持南日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省重视加强南日镇卫生院建设,2011年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项目时,省级安排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南日镇中心卫生院设备配备,提高急救与医疗服务能力。2014年,我委积极协商省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115万元用于加强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医疗业务用房建设90万元,周转房建设25万元。如果今后南日镇卫生院获批升格为二级甲等医院,我委将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省级经费和申报国家专项经费补助时,继续加大对其基础设施和设备装备的扶持力度,促进该院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三、关于支持南日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省重视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完善包括南日镇卫生院在内的基层人员补助政策,充实专业人员队伍。一是自2008年起,对于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由省财政给予专项奖励。2014年,奖励经费标准提高到人均4800元/年。二是为鼓励医学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我省实施学费代偿制度,对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签定5年以上聘用合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由省财政逐年给予5000元/年·人的学费补助。三是制定出台以定员定额方式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继续执行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前转正定级和浮动工资的政策。四是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以上且在县乡没有住房的人员,可优先享受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廉租房待遇等一系列针对性保障政策,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五是我省从2011年开始实施“四个一批”计划,通过招聘特岗执业医师,委托培养定向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学本科生,招聘临床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经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返聘高年资退休医生到基层工作等措施,不断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并通过实施 “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县级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下一步,我委还将通过调整优化医学院校布局结构,扩大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以及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蔡和超

    联系电话:0591-87803526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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