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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5-03-18 16:45

闽卫督函〔2015〕13号

答复类别:B类

 

 

省体育局:

    《关于加强对健身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第1083号)收悉。现将我委的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体育场馆(含健身场馆)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已经取消,卫生计生部门不再承担健身场馆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职责。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健身场馆的主管部门对健身机构进行检查和指导,并配合有关部门调研出台加强健身机构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支持健身机构健康发展。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林 伟

    联系电话:0591-87863907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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