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督函〔2015〕10号
答复类别:B类
省旅游局:
《关于抓紧出台福建省民宿行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的建议》(第1282号)收悉。现将我委的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民宿属于住宿业范畴,应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店业卫生标准》、《住宿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申请许可并接受卫生监督。
在《旅店业卫生标准》中,已对民宿类小型旅店的卫生要求与大型酒店进行了区分,部分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卫生计生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也依据住宿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小型旅店非必须的内容进行了标化,不作强制要求。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有关部门对我省民宿业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明确办证审批和监管等相关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出台民宿行业管理办法,积极支持民宿业健康发展。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林 伟
联系电话:0591-87863907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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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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