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卫健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厦门医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及各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8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 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方式 专业代码 4月20日 8:30-10:00 基础知识 人 机 对 话 152卫生管理 (初级师) 172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173医院管理 (中级) 10:45-12:15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知识 16:15-17:45 专业实践能力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福建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卫生管理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研究实习员)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2.报考中级资格(助理研究员)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本专业”指卫生管理专业,“相关专业”指可报考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医药卫生类或医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已具备卫生系列初级(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报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同级转考,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原卫生系列职称任职年限予以合并计算。
(三)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应享受的激励条件、因医疗事故责任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申报方式及要求、港澳台居民申报等,均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个人填报:上网填报个人资料,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考生应于2024年1月3-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中“考区”选择“福建”,考点选择为报名人员所在设区市,省直、中直在榕单位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选择为“省属”。
按照我省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10/)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2.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2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同时须由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二)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咨询详情。中直、省直在榕单位的考生应于1月9、10日到省属报名点(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机关3号楼附属楼 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单位)公章(统一A4版);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A4版)。
3.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考点要按照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认真审核本考点考生报名资格,确保1月20日前完成考点资格审核工作。福建考区于1月26日前完成考区资格审核工作。
(四)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1月29日-2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页面完成网上缴费。
(五)准考证打印
4月9-20日开放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有关事项
(一)符合《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闽卫人〔2023〕105号)中“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管理专业职称”有关试点工作要求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程序申报卫生管理初、中级考试。
(二)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成绩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
(三)各设区市人社局、卫健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宣传和考务组织工作,落实责任制,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24年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24年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工作安排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