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二号
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根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授予下列人士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一、授予王永志、王振义、李振声、黄宗德“共和国勋章”。
二、授予迪尔玛·罗塞芙(女,巴西)“友谊勋章”。
三、授予王小谟、赵忠贤“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巴依卡·凯力迪别克(塔吉克族)“人民卫士”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田华(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许振超“人民工匠”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张晋藩、黄大年“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路生梅(女)“人民医护工作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张卓元“经济研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张燮林“体育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4年9月13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9闽ICP备19026269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38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总访问量: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