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 (记者 林泽贵) 近日,厦门市医保部门在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免备案”直接就医结算的基础上,率先落地国家医保异地就医新规,出台《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进一步优化厦门市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同时对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方式、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等进行详细指导。
根据《规程》,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就医备案后,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也可在厦门市及省内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备案时长3个月的限制被取消,参保人员可根据需要变更或取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同时,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也可直接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在线上备案登记,无需再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此外,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涵盖6种人群,范围拓展到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
同时,厦门市医保部门申请开通了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异地就医“自动审核”功能,将备案审核所需的2个工作日提速为即时生效,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秒批秒办”。厦门市参保人备案后即可享受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便捷服务。
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也就是说,除医保目录范围存在个别差异外,备案后参保人员在省外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报销待遇与厦门市一致。此外,省内异地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据统计,上半年,厦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240余万人次,结算金额25.78亿元。其中,厦门市参保人员到省内异地及跨省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114.53万人次;省内及跨省异地参保人员在厦就医购药直接结算126.68万人次。
(《福建日报》8月18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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